【实录】通报《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企业诚信建设水平》有关情况

时间:2019-06-06 13:09:00 来源:陕新发布

    6月6日上午10时,陕西省委宣传部与陕西省委文明办共同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田中智先生,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平先生,陕西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督管理处处长户润海先生出席,通报《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企业诚信建设水平》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陕西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工作处张竞怡主持。

  陕西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工作处张竞怡: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省委宣传部与省委文明办共同举办的新闻发布会。

  今天是“加强诚信陕西建设 提升诚信建设水平”系列发布会第六场,我们邀请到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田中智先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平先生,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督管理处处长户润海先生,请他们向大家通报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企业诚信建设水平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下面,首先请田中智副局长介绍情况。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田中智: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我省开展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新闻界的朋友们高度关注并及时跟进报道,为事中事后监管改革提供了良好的舆论支持。借此机会,我代表省市场监管局表示衷心感谢,同时也请大家继续关注支持我们的工作。

  下面,我就市场监管部门在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企业诚信建设水平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作一简要介绍。

  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情况

  2015年3月20日,李克强总理视察原工商总局时强调,要形成全国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大数据平台,把市场监管体系这张“网”织好织密。

  2014年10月1日,我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线运行,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了互联互通。按照“全国一张网”建设技术规范要求,2017年12月全面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将政府各部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注册登记、抽查检查等企业信用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全国一张网”通过技术与制度的融合与变革,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创新监管方式、推进部门协调、优化企业服务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统一市场监管体系的基础支撑。主要功能可以归纳为八个字,即:“一网归集、三方使用”。“一网归集”是指依托企业信用信息一体化网络平台,实现政府部门市场监管领域信息、企业年报和即时公示信息的统一归集公示。“三方使用”是指服务于企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累自身信用,收获更多信用红利;服务于各级政府部门共享市场监管领域信息,实现工作联动,提升治理水平;服务于社会公众查询,判断企业信息和信用状况,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避免交易风险。

  截至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依法公示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信息553.66万条、动产抵押信息13.38万条、股权出质信息8900条,、行政许可信息475.15万条、行政处罚信息10.94万条、经营异常信息228.97万条、抽查检查信息24.85万条。

  二、企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情况

  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是实现企业信用监管、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和社会共治的基础。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全省实现了部门、地方、行业间企业信息的归集共享。将分散在各个部门的各类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在一个平台上,有效解决了企业信用信息碎片化、分散化、区域化问题,形成企业全景多维画像,既方便公众查询、监督,也有利于促进部门独立监管向协同监管方式转变。

  近年来,省市场监管局提请省政府出台了《陕西省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6〕107号)等文件,明确了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内容、推送路径、共享方法和公示平台,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

  三、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

  国务院发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年报不仅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企业积累社会信用的过程。为了进一步方便企业年报,减轻企业负担,市场监管部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优化升级年报公示系统。在简化年报填报流程基础上,新增电子营业执照登陆填报方式,同时注重运用“互联网+”工作方式,建立年报短信发送平台,提示企业按时限要求年报公示。二是分类指导年报公示。针对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年报公示中的不同要求,分类提供专业指导服务,公开年报公示咨询电话,改进服务方式,大力提高整体年报质量和公示率。三是广泛宣传。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年报公告提醒”“年报倒计时特别提醒”,开展全方位宣传,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这里请广大企业家朋友注意,凡是2018年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一定要在2019年6月30日前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6月30日以后,未及时年报公示的企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情况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是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以来,市场监管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制定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维护省、市、县三级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确保随机抽查检查任务顺利开展。二是建成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于2018年9月下旬在全省上线运行。全省各级有关部门均可通过该平台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检查,也可开展本部门随机抽查检查。三是实施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自2015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以来,截至2018年底,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组织开展工商业务随机抽查检查9次,随机抽查检查企业9.26万户。四是探索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省市场监管局在推动省级各有关部门规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先后指导宝鸡市、西安市高新区、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富平县等地开展部门联合抽查试点。2018年9月,在宝鸡市召开了全省涉企“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现场会,推广宝鸡市的试点经验。《陕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待省政府审定后将印发全省施行。

  五、联合惩戒机制情况

  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提出要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的力度,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

  2016年,原省工商局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39个省级部门制定了《关于落实〈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实施方案》(陕发改财金〔2016〕1484号),明确了部门分工和信息交换共享等具体方法,完善了数据传输标准,建设了联合惩戒平台。截至目前,全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6.54万户、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378户,累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1.79万人次。

  六、药品行业诚信建设情况

  自2018年10月以来,我省药监系统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全省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围绕中药饮片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重点查处中药材进厂把关不严,使用掺杂使假、染色增重、霉烂变质的中药材生产中药饮片,超范围生产中药饮片,购买非法中药饮片改换包装出售,将中药饮片生产转包给不法分子等违法违规行为。截至今年4月底,共检查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4624家,使用中药饮片的医疗机构5617家,抽检中药饮片280个品种376批次,检出不合格中药饮片25批次,撤销药品企业GSP证书10家,移交稽查立案查处67起,移送公安机关1起。严格按照陕西省药品生产经营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和《陕西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试行)》,将违法行政处罚信息纳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及时将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及“黑名单”信息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供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联合惩戒,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推动了诚信治理。

陕西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工作处张竞怡:

  介绍就到这里。下面请大家围绕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的时候,报一下自己所在的新闻单位名称。谢谢。

西部网记者:

  出现什么情形,企业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后如何进行监管?企业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如何移出?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督管理处处长户润海: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下列四种情形:即未按规定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未按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企业有以下情形的,将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一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二是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三是有组织策划传销或者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直销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发布虚假广告等行为的,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四是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五是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六是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七是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政府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联合惩戒,将被作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禁止参与评优评先;限制取得政府资金支持;限制新增项目、用地;限制参加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和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或者受让收费公路权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成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消失的,允许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对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同情形作了相应规定:一是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须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二是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应当先履行其即时信息公示的义务;三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须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四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由企业向登记机关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或者企业依法申请办理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履行以上义务后,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要向列入机关或企业所在登记机关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列入机关经核实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  

新华社记者:

  国务院提出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可见信用监管十分重要,请您谈一谈信用监管的重要性?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田中智:

  信用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涵盖了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事前监管是以防范风险为目的,以信息公示披露、事先告知承诺、信用报告查询为手段;事中监管是以优化监管模式为目的,以“双随机、一公开”、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大数据分析预警和第三方信用评估监督为基础;事后监管是以信用约束为目的,以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为手段。信用监管是贯穿整个市场监管机制的一条主线,既是市场监管体系的基础,也是社会共治的基础,更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深入推进信用监管,将为新时期政府管理及社会治理手段的创新发展注入活力,消除传统管理模式事前重审批、事后重处罚的弊端,提升市场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体现公平公正、合理规范的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现代治理理念。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将紧紧围绕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总体目标,立足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新要求,立足市场监管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大背景,着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监管各方面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经济日报记者:

  近年来出现的药品质量安全问题充分暴露出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意识不强,请问贵局在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效果如何?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平:

  “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在全省开展假药问题专项治理是省文明委牵头的一项重大活动,对于促进药品质量安全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落实。

  一是认真部署专项整治活动

  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的原则。根据全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我们重点开展了“全省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专项活动,着力解决当前我省中药饮片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排查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快建立完善符合我省中药饮片特点的长效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提高中药饮片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是严厉查处中药饮片违法违规行为

  1.生产环节。严厉查处中药材进厂把关不严,使用掺杂使假、染色增重、霉烂变质的中药材生产中药饮片;超范围生产中药饮片;产能与销售数量不匹配,编造生产销售记录,不按规定进行进出厂检验,检验记录不真实;购买非法中药饮片改换包装出售;出租出借证照,将中药饮片生产转包给不法分子等违法违规行为。

  2.流通使用环节。严厉打击药品经营企业出租出借许可证照,为他人违法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对供货方资质审查不严格;重点查处将中药饮片非法分装、加工或贴签销售或改换包装出售;或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材、中药饮片并销售或使用,以及超范围经营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销售国家规定的28种毒性药材,严禁非法销售国家规定的42种濒危药材。严厉打击非法中药材市场的经营行为,严禁未经批准以任何名义开设中药材专业市场。要坚决取缔无证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非法窝点,严禁未经批准以任何名义或方式经营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其他药品,严禁销售假劣中药材。

  3.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在检查中发现有涉嫌染色、人工增重、掺杂、掺假等特征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把城乡结合部等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非法加工中药饮片的经营企业、非法经营中药饮片窝点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不符合要求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要依法予以查处,对制售假劣行为要一查到底。

活动开展以来,我们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以专项稽查、精准稽查为方向,斩断行业潜规则利益链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行为。办结查办各类药品案件2132件,罚没款金额1105.02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2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5个,责令停业整顿37家,吊销许可证4家。其中查处重大药品案件18起,发布药品质量公告12期,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对推动全社会诚信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是通过实施信用监管提升药品质量安全

  我局通过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实施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时公开信用信息和全方位开展联合惩戒措施,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格局基本形成。2018年度,完成12008家药品医疗器械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守信企业7386家,基本守信企业4065家,失信企业519家,严重失信38家,根据评定结果实施等级管理,并将结果通过省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并全面及时向“省信用平台”推送药品安全“黑名单”信息,依法依规对惩戒对象实施联合惩戒。向“省信用平台”成功推送行政许可信息365395条,行政处罚信息18条,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5条,“双随机”抽查结果信息9730条。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发力,继续深入推进专项稽查,深挖问题线索,突破大案要案,深化行刑衔接,严格“处罚到人”,加大对药品重点领域、环节、品种行业诚信缺失相关各类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助力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同时,将进一步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信用平台建设,整合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企业基础数据库和诚信数据库,实现全省药品监管信息共享,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自动评定模型,实现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大数据整合和信用等级自动评定。加强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领域惩戒措施的落实,增加企业违法失信成本,督促企业守法守信。 

陕西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工作处张竞怡:

  由于时间关系,现场提问就到这里。各位记者朋友如果还有采访需求,会后可继续采访有关负责同志。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