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例行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9-09-29 16:07:02 来源:陕新发布
9月26日上午10时,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办例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副处长高雪玲女士、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许锋先生出席,介绍全省生态环境监测重点工作进展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副处长李宝强主持。
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副处长李宝强: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生态环境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
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是环境保护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是支撑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大保卫战的重要保障。
今天的发布会,我们邀请到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副处长高雪玲女士、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许锋先生,介绍全省生态环境监测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请高处长介绍有关情况。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监测处副处长高雪玲:
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首先,对大家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借此机会,我就全省生态环境监测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作简要介绍。
2019年,是深化机构改革、落实生态环境统一监测的开局之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部署,紧紧围绕国家和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谋划实施新划转职能的监测工作。安排部署了汾渭平原城市颗粒物组分网监测、光化学网监测、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农田灌溉水监测、生态环境遥感监测试点等6项新增监测工作任务。以助力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着力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切实保障监测数据质量、不断深化监测支撑引领作用、开展监测技术人员大比武等重点工作。
一、全力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要求,加快推进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着力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支撑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一)加快建设关中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启动关中空气质量自动站建设任务共计698个,其中省级58个、市级640个。58个省控空气站建成后,将实现关中8市(区)71个区(县)每区(县)不少于2个空气自动站、27个重点工业园区各1个空气自动站的建设目标。届时,全省省控站将由现在的123个增至166个;全省包括国控站、省控站、背景站等在内的各类空气自动站将由现在的188个增至246个。目前,关中地区新建省控空气站已完成建设项目招标,53个点位选址通过了专家论证,正在陆续开展建设。按照《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要求,由关中各市(区)负责建设覆盖辖区乡镇(街办)的640个自动站,建成后,将实现关中8市(区)所有乡镇(街办)空气自动站全覆盖。目前已建成138个、完成选址502个。
(二)加快建设重点流域(区域)地表水水质监测网。一是加快推进全省主要河流及其重点支流市、县界监测断面全覆盖。组织13市(区)完成市、县界地表水监测断面初步布设,汇总、梳理新增断面220个,下一步将组织开展部分断面的技术审核论证。二是重点推进秦岭保护区水质自动站建设和渭河流域全指标水质自动站建设。计划在秦岭保护区建设水质自动站10座,在沣河入渭断面建设全指标水质自动监测站1座。目前,正在进行站房建设。三是配合生态环境部启动“十四五”国控水质断面优化调整。按生态环境部要求,组织完成“十四五”国控水质断面预设建议方案编制,并报生态环境部审核,力求真实、客观反映我省水环境质量。
(三)加快推进我省“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一直是我省监测能力建设的短板,今年,国家确定扶持包括我省在内的8个省和3个地级市开展生态环境遥感监测试点。对此,我厅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全省生态环境遥感监测试点工作座谈会,广泛征求试点监测工作需求,组织编制了《陕西生态环境遥感监测试点工作方案(2019-2021年)》,明确开展4个方面8项试点工作。拟以此为契机,加快构建我省生态环境遥感调查、监测与评估体系,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扎实做好生态环境监测各项例行工作
(一)支撑“蓝天”保卫战,着力做好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空气自动站常规监测、酸雨、沙尘、降尘、颗粒物组分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预测预报等12项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按照“谁考核、谁监测”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委托第三方公司对123个省控空气质量自动站及3个空气质量背景站开展运维。每月对全省各市(区)、127个县(区)分区域进行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排名,为大气治理考核、夯实地方责任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支撑“碧水”保卫战,组织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目前我省地表水监测断面从“十二五”期间的71个扩展到现在的184个(国控71个、省控113个),覆盖全省83条河流及4座湖库。在其中的71个国控断面中,45个考核断面属于国家事权,由生态环境部通过实施采测分离进行监测。40个国、省控断面参与渭河(27个)和汉丹江流域(13个)生态补偿考核。同时,按月印发水环境质量状况环保快报,按季度公布县级水源地监测结果。为水污染防治提供了坚实的数据基础。
(三)支撑“净土”保卫战,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今年是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的第一年,按照年初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要求完成全省232个国控土壤环境基础点位的监测任务。目前已组织完成样品采集、制备、分析工作,正在进行数据的整理汇总,下一步将完成监测报告的编制。同时,完成174个国家比对样品制备和发放工作,其中,甘肃4个,宁夏5个,新疆30个,兵团12个,四川75个,华东、华南区域土壤样品制备与流转中心各24个,并对西北5省每省发放土壤标准样品3个。很好地发挥了生态环境部西北区域土壤样品制备与流转中心的作用。
(四)支撑“青山”保卫战,认真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为切实提高全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质量,印发实施《2019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质量控制工作方案》,安排部署了九个方面的质控任务,建立了全面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监测结果的“真、准、全”。根据国家反馈的2018年度考核结果,我省43个被考核县生态环境质量“基本稳定”的有35个,占81.4%;生态环境质量“变好”的有3个,占7.0%;生态环境质量“变差”的有5个,占11.6%,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呈现“总体稳定、稳中趋好”的态势。并于近期联合省财政厅召开了全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会议,通报了2018年度的考核结果,安排部署了2019年的考核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考核工作要求。全省43个被考核县政府分管领导、生态环境局局长、具体负责同志及7市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150余人参加了会议。
(五)扎实推进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开展自行监测、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是排污单位的法定职责。2019年,我厅把推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监测信息联网发布工作作为一项重点任务,进行周密部署和全力推动。一是组织举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及数据联网培训班。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分三期对600余人进行了授课答疑,通过政策引领和技术辅导,推动企业切实落实自行监测主体责任。二是加强工作调度和排名通报。建立了由各市局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微信工作群,每半月通报我省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联网率在全国的排名及各市(区)联网率排名;每季发文正式通报数据联网情况。三是强化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筛选建立了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单位名录,全面推进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自行监测工作。
(六)部署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农田灌溉水监测等新增监测工作任务。针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我厅组织各市(区)通过边排查边监测的方式对132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开展了季度监测。针对农田灌溉水监测工作,我厅积极与水利部门衔接沟通,按照水利部门提供的24个10万亩以上灌区名单,开展全年不少于两次的水质监测工作,目前各市(区)正在组织实施。
(七)认真做好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及发布工作。我厅在厅网站实时发布全省城市和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信息,每日发布未来120小时全省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及时公开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信息。每月按时发布环境空气及水环境质量状况信息,每季编发全省环境质量状况通报,督促各级政府落实改善环境质量的主体责任。截至目前共印发或公开各类环境质量报告、新闻发布稿及信息300余份。
三、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
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的生命线。我厅认真落实两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不断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推动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全面提高。
一是持续强化环境监测各要素质量管理。印发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厅内分工。印发实施《2019年陕西省环境监测网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组织各市(区)对辖区所有国控、省控空气自动站运维保障情况开展了拉网式排查整改,省站抽取10%的站点开展专项检查,夯实了责任,提高了运维保障水平。按季度组织开展省控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工作考核。
二是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与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对全省通过资质认定的184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符合性审查评审。下一步将按计划对符合上述要求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按40%的抽查比例,联合完成今年的专项监督检查任务,并将检查结果进行公开。
三是持续强化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质量。印发实施《2019年陕西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与抽测方案》,组织各市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部门,对全省106家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进行检查抽测,对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查处;积极推动国家汾渭平原废气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与抽测问题整改,要求关中各市督促83家被检查企业逐项整改,并由省执法局对各市整改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得到全面落实。
四是强化制度建设,编制完成《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规定》明确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的排污单位的质量管理职责;细化了监测质量保证、质量控制措施的具体内容;明确了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主体和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处理程序。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通过本《规定》的实施,将对有效防范和依法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起到积极地保障作用。《规定》将于近期正式印发施行。
四、组织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活动
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对弘扬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工匠精神,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技术水平,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先锋队具有重要意义。今年4月,生态环境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6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的通知》,定于2019年10月21日~23日在南京举办。本届大比武分为生态环境监测综合比武和辐射监测专项比武两类。落实国家精神,我厅牵头联合省级其他5部门组织完成全省综合类大比武预选赛和省级决赛,选拨出了参加全国综合类大比武的5名选手。另外,我省还从有资质的辐射监测单位选拔出了4名辐射类专项比武选手,共同组成参加国家比武的陕西省代表队。
目前,我厅已组织制定了周密的训练及参赛方案,并动员部署参赛队员进入封闭训练。下一步,将以饱满的精神面貌和扎实的技术能力全力备战国家赛,争取取得优异的成绩。
以上是本次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请各位记者据实报道。谢谢大家!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副处长李宝强:
感谢高处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大家围绕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前请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单位名称。
西部网记者:
您好,我是西部网记者,我想请问高处长,发布会上提到我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我想问一下开展这项工作的背景是什么?近几年的考核情况如何?还有我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监测处副处长高雪玲:
谢谢你的提问,首先要介绍一下关于这项工作的有关背景,这项工作实际上从2008年起,中央财政对包括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在内的,当时是452个县区实施财政支付。这个转移支付的目的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地区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切实维护和提升生态功能区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截至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涉及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818个县(市、区、旗)。
为评估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及改善的效果,2009年,原环保部、财政部联合启动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中央财政对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地区通过增加转移支付资金给予奖励,对非因不可控因素导致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的地区扣减甚至全面停止转移支付资金,通过这些措施引导和推动地方政府切实履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职责。考核工作由生态环境部负责组织,财政部对考核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同时,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指导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区考核工作。
二、我省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我省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的共7市43个县(区),包括陕南3市28个县全部纳在范围里;陕北有延安市和榆林两个市,延安有子长县、安塞县、志丹县、吴起县、黄龙县、宜川县6县,榆林市有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6县;关中是西安市的周至县和宝鸡市的凤县、太白2县。43个县涉及的功能是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水土保持等3类生态功能。
自国家2009年启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以来,我省坚持把考核工作作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抓手,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有效保证了国家转移支付取得良好的环保绩效,43个被考核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稳中向好态势。
具体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健全工作机制。自2010年起,我厅和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联合成立了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负责全省考核工作。我厅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考核全过程指导和监督,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陕南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区考核指导。同时,各被考核的县也相应成立了由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领导机构,把考核工作纳入到工作全局研究部署,形成政府总体负责、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培训审核。县(区)自查报告和省级审核报告是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坚持实行县(区)、省监测站、省生态环境厅三级审核,建立上报前联合会商制度,对存在问题的数据指派专家现场核实,有效保证了上报报告的客观准确。同时,每年还联合省财政厅召开专项工作会议,通报上年度考核结果,安排推进下一年度考核工作,并对43个县的数据填报人员进行专项业务指导与培训。
三是严格督促检查。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无人机核查和现场核查的同时,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对全省43个县进行了全面的省级现场核查,实地查看县域生态工程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核实各县上报数据来源及转移支付情况。按照各生态功能区特点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有针对性指导各县域开展考核工作。
四是强化监测质量。从2017年起,我厅每年制定专项工作质量控制方案,采取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及污染源监测工作质控抽查,第三方检测机构质量监督检查、质控样考核、能力验证、土地利用状况、无人机核查等措施,全面夯实省、市、县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责任。并及时通报质量控制结果,严肃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五是优化资金应用。2014年,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在全国率先印发了《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的暂行办法》(陕环发〔2014〕55号),强化了考核结果的应用。同时,根据原环保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要求加强对重点区域考核,对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监管不力、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落实不到位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不降反升等情况,直接扣减转移支付资金,并予以查处。
通过以上施,考核工作的观念引导和投入优化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各县党委和政府对考核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明确认识,并严格按照生态功能区的管控要求,认真落实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格限制采矿、冶炼等产业,不断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投入,加强植树造林和退耕还林,加快发展旅游、有机农业等低碳产业,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根据我们统计的结果,每年我省被考核县域有近1/8的县生态环境质量趋好,3/4的县生态环境质量是一直保持稳定。随着生态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国家转移支付资金也逐年增加。2019年43县域得到中央转移支付达33.84亿元,这些资金有力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和民生的改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是推动各相关市县政府切实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抓手,是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开展的花钱问效的非常好的一种尝试。下一步,我厅拟采取以下措施,切实做好全省的考核工作。
(一)不断强化思想认识。通过工作会议、业务培训、现场核查等方式,不断加强对考核工作的宣传,使相关县委、县政府充分认识县域生态考核是国家要求、发展需要和民生期盼,自觉履行好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积极采取强有力措施,完善县域生态考核工作机制,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县域经济发展共赢。
(二)持续加强考核工作质量。真实、准确、全面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是考核工作的基础。一是进一步加强省级数据审核,提高审核工作质量;二是加强对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的质量管理,对于故意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是加强现场核查,实地检查督促县区政府在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中的具体活动和行为,反馈考核存在的问题。
(三)严格落实考核结果应用。考核结果是中央财政支付分配的依据,考核要发挥实效必须科学应用考核结果。积极联合省财政厅落实严格的奖罚机制,对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县加大转移支付额度,对于环境质量和组织管理变差的进行扣减甚至取消享受中央转移支付,对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变差”的县实施专项督察或约谈,同时加大资金扣减力度,督促县政府切实担负起保护与改善本县生态环境质量的责任。通过严格用考核结果推动资金的科学合理分配,确保财政转移支付既能广泛惠及民生,又能发挥良好的环保绩效。
陕西日报记者:
您好,我是陕西日报记者,咱们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面,具体开展哪些工作?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许锋:
这个问题非常好,其实这个问题,刚才高处长在报告中做了一个介绍,关于我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这项工作,我们主要根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六项规定开展工作,我们主要做了以下4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污染源自行监测及监督性监测监管力度。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建立了包含431家企业及41个工业园区在内的2019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污单位名录;并且要求各市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引导企业,落实自行监测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编制自行监测方案;督促排污单位严格按照方案开展监测工作,并及时公开监测数据及污染物排放相关信息;要求关中地区重点工业园区建设挥发性有机物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因为关中地区目前臭氧的问题,所以在这一块,建议关中地区建设挥发性有机物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及时了解掌握园区内部及周边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情况。另外我们还印发实施了《2019年陕西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与抽测方案》,在全省范围抽取106家已核发了排污许可证企业进行检查抽测。截止目前,已完成58家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的专项检查与抽测工作。
二是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监督性监测数据联网与信息公开。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我们建立了专项工作督导群,每半月公布全省各地市联网率排名,每季度发布联网情况通报。截止目前我省在全国污染源环境监测信息管理平台上的排名由去年的倒数排到了今年的第14位,在严抓实干的工作作风下初见成效。
三是加强宣传督导和业务培训。我们采取请进来、走下去、举办主题沙龙、建QQ及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对重点排污企业和环境监测管理人员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政策和业务培训。邀请行业界内专家学者,分三期对600余名排污单位及市县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人员进行了专业培训,重点解读了国家关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相关要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分析了自行监测检查监测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同时,组织全省污染源环境监测综合管理平台技术支持单位深入各地市,面对面指导数据的联网填报,切实提高了相关人员的工作能力及业务水平。
四是开展下基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调研。今年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精神,8月份我们组织专家深入汉中、渭南2市,对13家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重点了解企业的自行监测方案编制情况,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监测数据联网及信息公开情况以及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等情况。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了一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排污企业对自行监测的认识不足、自行监测数据的法定地位不够明确、信息公开缺少科学设计等问题。我们也认识到为了更好的发挥自行监测的作用,对排污单位的监管重心应该从监管排污向监管排污和监管自行监测行为并重这样一个转变,这样才能达到“测起来”、“管起来”、“用起来”的目的。
新华网记者:
您好,我是新华网的记者,刚才了解到,环境监测数据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依据,环境监测数据的质量是生态环境工作的生命线,为了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我省也陆续采取了多种措施进行落实,请问最近在加强监测数据质量方面有什么新的动作?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监测处副处长高雪玲:
今年,在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方面,我们重点是编发《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2017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意见》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国家两办《意见》,在去年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意见》中也要求2019年底前,各级党委和政府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因此,今年我厅结合全省环境监测工作实际,起草了《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目前,已经厅务会审议通过,将于近期正式印发实施。
《规定》共分4章20条。
第一章1-3条为总则。第1条明确了《规定》制定的目的和依据。第2条明确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单位及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定义。第3条明确了《规定》适用的范围。本《规定》所指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包括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所属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的机构和社会环境监(检)测机构。本《规定》的适用范围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包括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依法开展的手工监测。
第二章4-10条为质量管理要求。第4条明确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排污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责,并要求委托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应在陕西省污染源环境监测信息管理平台上对外公开委托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息。第5条-7条明确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及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成立质量管理部门及应采取的具体的质量控制措施。第8条明确了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手工监测的质量管理要求。第9条规定了所有监测单位均应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第10条提出了行业自律的要求。
第三章11-19条为监督管理。第11-13条规定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及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对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职责。第14条规定了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程序,包括现场检查和立案程序及调查取证程序。第15条明确了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处罚依据和方式,要求严格按照相应程序予以处理。第16条规定了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中,发现涉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责的通报移送职责。第17条规定了行政复议诉讼的要求。第18条明确了监督管理人员及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人员违规情况的处罚规定。第19条明确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社会监督职责。
第四章20条为附则。明确本《规定》自文件印发之日起1个月后施行,有效期2年。
《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省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的建立,对切实提高我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西安日报记者:
您好,我是西安日报记者,我想请问一下我省举办这届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综合比武与往届的比武有什么不同?目前我们备战国家赛准备情况如何?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许锋:
就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来说,我省今年已经举办了第六届了,分别在2006年、2008年、2011年、2013年和2015年举办了五届全省的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活动,今年的第六届监测技术大比武已经在7月17-19日成功举办。就本届监测技术大比武与往届相比,主要呈现三方面的特点:
一是组织阵容强大。前五届监测技术大比武主要是由省生态环境厅单独举办,或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等五部门举办,但今年呢,本次监测技术大比武增加了省市场监管局,总共有省级的六部门共同举办,组织方规模比往届都大。
二是参赛阵容更广。往届监测技术大比武仅有全省环境监测系统内监测机构参赛,最多12支代表队,参赛人员70人左右。第六届大比武参赛队伍除了我省省、市、县三级环境监测系统内监测机构外,还扩展到了全省具备开展环境检验检测能力的社会机构,就是行业机构加社会机构,今年的面是两部分的,比赛也分预赛和决赛进行,以前前五届就是决赛,没有预赛;全省98家监测机构的424名参赛选手进行了预选赛,最终21支参赛队105名选手进行决赛,决赛21个代表队里面,行业内,就是环境检测机构行业内的是14家,第三方社会检测机构7家。所以,今年的技术比武活动是我省有史以来规模最大,参赛机构、人数最多的一次。
三是竞赛内容更加全面。往届监测技术大比武只侧重于某一种污染物开展技术能力比武,就是一个单项的,今年的监测技术大比武在项目选择上,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涵盖了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等内容,这个刚好也就是蓝天、碧水、净土这样的内容,选择了比武的内容,监测内容基本覆盖了当前环境监测主要任务,更具有实际意义。今年举办这个大比武还有一个方面,就是今年国家要搞第二届检测技术大比武,国家在2010年的时候举办了第一届全国的大比武,由33个代表队,今年搞这个大比武,还是为了为参加今年国家的大比武来选拔队伍。
根据国家六部委《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的通知》,今年10月21日-23日在南京,第一届大比武在北京,今年在南京将举办全国性的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活动。高处长刚才也介绍了,这个活动分两个方面,一个是综合评估,一个是专项评估,我们主要是做综合评估这一块。作为综合评估这一块,我们在省级赛的基础上,目前选拔了5名优秀队员,组成了陕西省代表队参加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技术的综合比武这样的团队,目前队员们正处于封闭训练,各项培训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国家的比武也就是理论考核加实际操作这样的形式,所以我们主要围绕这样的形式做培训工作,按照我们的继续在有序进行,既然是陕西代表队,我们将以最好面貌参加全国监测技术大比武活动,并且在活动中充分展示我们陕西环境监测人的风采,当然它是一个比武,我们想力争取得好成绩。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副处长李宝强: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