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进展”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0-06-01 16:42:17 来源:陕新发布
2020年5月5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
上午9时,新闻发布会正式开始。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污染物排放控制科科长贾莹对全市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介绍。汉中市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主任李奕慧主持发布会。
主持人:汉中市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主任 李奕慧
主持词全文:
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根据全市生态环保重点工作安排,今天召开的是我市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的主题是“全市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邀请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新闻媒体有汉中日报、汉中广播电视台、三秦都市报、华商报、新浪网、凤凰网方面的媒体朋友。参加新闻发布会的还有市生态环境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布局中,排污许可制度被赋予了全新的使命,要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为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和改善环境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今年,我市将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今天,我们邀请到市生态环境局污染物排放控制科科长贾莹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发布人: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污染物排放控制科科长 贾莹
发布辞全文:
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感谢各位对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介绍我市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有关情况。
一、排污许可制改革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16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开启了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新篇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排污许可证将是每个排污单位必须持有的“身份证”,是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基本依据。这项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生态环境部门的一项光荣使命,必须不折不扣完成好。
2020年是“十三五”收官之年,按照国家的要求,排污许可将在今年实现“全覆盖”,即所有纳入《2019年版名录》管理范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类别和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信息登记。年初,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分别印发2020年度工作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39号、陕环排管函〔2020〕4号)要求:4月15日前完成 2017年至2019年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火电、造纸等33个行业的清理整顿工作;8月底前完成33个行业以外其他行业的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和清理整顿工作。
为此,按照国家和全省的统一部署,我市积极克服疫情因素影响,一边防控疫情,一边创新方法,全力抓好许可证核发登记和清理整顿工作。为确保完成任务,我市以健全完善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清单为先手棋、奠基石。疫情期间,组织市县相关人员提前结束假期,通过网络、电话办公等方式,边防疫边筛查;先后以QQ视频、形势分析座谈等形式召开各类培训、座谈会等27次,手把手指导基层工作、答疑解惑。为抢抓时间,主动对接税务、工商、电力部门获取41088户企业信息,参考排污费征收、环评审批验收等信息,初筛3588户拟新增企业,由县区生态环境部门逐户一一核实。同时改变传统自下而上的数据上报方法,采取市级统筹,自上而下统一调取最新二污普清单数据并上传,大大提高了上报效率。为保证质量,以集中会审的方式,对全市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质量开展全面自查,将入库企业分行业进行梳理,逐一核实完善681了户企业填报信息,确保高质量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同时,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积极帮助企业完成核发登记工作。一是“不见面”指导,足不出户完成申领。在微信公众号、三秦网等各媒体制作发布了《汉中排污许可证申领全流程攻略》、《排污许可登记操作流程》等实用性指南,公布了服务热线,建立了企业咨询QQ群,有问必答,指导排污单位开展申报,解决政策疑问及操作难点。二是“点对点”协助,全面细致贴心服务。针对我市部分小微企业人员学历不高、年龄偏大、网络操作能力不足等实际,委派专人指导网络操作,有效改善企业畏难情绪。三是“标准化”核查,最大限度少打扰企业。制作标准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现场核查表》,囊括基本信息、运行状态、产品原料、设备工艺等12大类35小类信息,确保一次核查就能准确掌握分类处置及核发登记工作所需的所有信息,提高核查效率。四是规范“一企一档”,严防“漏网之鱼”。市县环境执法人员采取分类采集数据的方式,对关停类企业,会同企业属地政府多次实地核查,拍照留档,完善印证资料;对禁止核发类企业,及时收集相关政策、关停文件等资料;对未建成、暂时停产企业,进行实地查勘、评估,并提交书面承诺。
截止5月22日,我市借助工商、电力、税务等数据信息,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结果,逐行业摸排企业底数,累计摸排企业7370家,核定纳入管理的固定污染源4012家,已发放许可证384家,登记管理2853家,清单管理613家,提前完成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登记类管理企业登记工作,其余160家企业将在8月20日前全部核发到位,为圆满完成国家“全覆盖”目标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重要性
排污许可证不仅是企业合法排污的法律文书,也是企业自证守法的重要凭证和载体,企业不是一领了之,而是要按照许可证载明的环境管理责任和义务,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开展自行监测,公示公开企业排污信息,让环境治理变得更加公平、公开、公正。
首先,哪些企业需要领取排污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等法律法规,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均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信息登记表。同时,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并公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明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申领时限。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其次,排污许可证规定了企业的哪些责任和义务?
一是企业自行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二是依证自主管理排污行为的责任;三是通过自行或委托开展监测、建立排污台账、按期报告持证排污情况等自证守法的责任;四是依法依证进行信息公开的责任;五是当产排污情况等发生变更时或许可证到期应自行申请变更或延期的责任。
最后,企业领到许可证以后该做些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要求,企业需在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的范围内排放污染物,并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台账记录、编制执行报告,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环境管理要求。一要按排污许可证副本规定的要求在系统填报、提交(月度、季度、年度)执行报告。二要按照排污许可证副本记载的频次开展自行监测,并在“陕西省污染源环境监测信息平台”上传监测方案、录入监测结果。三要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副本要求做好生产台账、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等,并上传系统,自证守法。四要在企业发生改扩建、新建及其他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载明属于变更情形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五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原核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
那么,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将会受到哪些处罚?
随着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的相继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对企业的环保责任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对于企业无证排污、违证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伪造监测数据、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均须实施相应的处罚。
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无证排污的处罚包括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对不按证排污行为,例如①超标排放或者超总量排放的,将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②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将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同时大气污染防治法还规定,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中的超标或超总量排放以及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可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三、排污许可下一步改革任务和工作重点
按照国家顶层设计要求,排污许可证制度将作为今后固定污染源管理的核心制度,有效衔接环评、环境统计、总量控制等现有管理制度,进一步厘清政府、企业各自的主体责任,统一环境监管,夯实企业主体责任,给企业明确的污染排放管控要求和预期,减轻企业负担,推动形成公平规范的环境执法守法秩序。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抓好排污许可制建设,提升环境管理效能,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是加大对排污许可制的培训宣传力度。一方面要做好制度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企事业单位持证排污意识,有序引导社会公众更好参与监督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努力形成政府综合管控、企业依证守法、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要持续加大市县环境管理人员的培训,要管好、用好排污许可证。二是全力做好剩余行业的许可证核发登记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要求,依据“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的原则,开展全面核发登记和清理整顿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全覆盖,做到“一视同仁”“应发尽发”“应管尽管”。三是探索构建全覆盖证后执法监管体系。督促排污单位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排污单位依法申领,按证排污,自证守法。生态环境部门基于排污单位守法承诺,依法发证,依证监管。持续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构建符合辖区实际又能达到国家要求的排污许可证后执法监管方式,充分发挥排污许可制度优势,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我相信,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市排污许可制改革一定能够 按期完成,为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核心作用。
李奕慧:
排污许可制是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管的重要依据。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排污许可的监管直接决定着排污许可制度能否取得实效。希望媒体朋友和我们一起加大对排污许可制的宣传力度,做好制度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公众更好参与监督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努力形成政府综合管控、企业依证守法、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