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2020年第一季度安康市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实录

时间:2020-08-07 09:38:11 来源:陕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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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上午11时,安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2020年第一季度安康市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邀请到了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沈贵勇同志、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负责人邹涛同志,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发布会由市委通讯组组长但丹主持。

市委通讯组组长  但丹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

现在,我们召开2020年第一季度全市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邀请到了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沈贵勇同志、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负责人邹涛同志,向大家介绍相关况,并回答媒体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省级驻安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市生态环境局相关科室的负责同志也参加了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欢迎大家。

下面,首先请沈局长介绍一季度全市环境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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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沈贵勇

各位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发布2020年第一季度安康市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2020年1-3月,我市城市水环境质量指数3.4308,排名全省第二。

2020年1-3月,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率为100%,列入国家考核的石泉小钢桥、瀛湖坝前、老君关、羊尾(出境)、界牌沟(出境)5个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地表水Ⅱ类标准。县区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为镇坪县、白河县、平利县、宁陕县、旬阳县、岚皋县、紫阳县、石泉县、汉滨区、瀛湖旅游区、恒口示范区、汉阴县、高新区。

汉江干流及主要支流38个水质监测断面中,Ⅰ~Ⅱ类水质断面35个,Ⅲ类水质断面3个(分别为恒河口断面、汉阴县双乳镇三同村断面,汉滨区、高新区月河口断面);旬阳县旬河口断面优于水功能区Ⅲ类标准,持续保持Ⅱ类水质;瀛湖水质持续稳定在Ⅱ类,水质状况优。

全市17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实行市级河长责任制的11条主要支流水质优良率100%。全市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水环境污染事故,水环境质量保持稳中向好。

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0年一季度,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67;优良天数81天,优良率89%,空气质量全省排名第一。

(一)中心城区主要污染物与浓度状况。

一季度,中心城市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63微克/立方米、44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35.1%、35.3%,改善幅度全省第一;其他污染物均呈下降态势,其中:二氧化硫(SO2)同比下降66.7%,二氧化氮(NO2)同比下降40.0%,一氧化碳(CO)同比下降17.6%,臭氧(O3)同比下降9.5%。

(二)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1.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情况。

一季度,全市10县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2.30-4.09之间,平均为3.21。空气质量由好到差依次是镇坪、平利、岚皋、紫阳、宁陕、石泉、白河、旬阳、汉滨、汉阴。

2.优良天数情况。

一季度,全市10县区优良天数平均为86天,平均优良率94.5%。优良天数由多到少依次为镇坪91天、平利90天、岚皋89天、紫阳89天、宁陕86天、石泉86天、旬阳85天、白河84天、汉滨81天、汉阴79天。

3.主要污染物浓度情况。

一季度,10县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56微克/立方米,最低为镇坪35微克/立方米,最高为汉阴81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最低为镇坪22微克/立方米,最高为汉阴49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6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14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平均浓度为1.2毫克/立方米;臭氧(O3)平均浓度为94微克/立方米。

第一季度,全市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实现“开门红”,离不开党委政府的高位推动,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压实责任,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协同推进、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格局。

市委通讯组组长但丹:

谢谢沈局长的介绍。下面请各位记者围绕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的时候举手示意,并通报一下新闻单位名称。

安康日报记者  魏涛

问题1:去年安康市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取得了优秀的成绩,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全省第一。那么今年我市的水污染防治是如何开展的?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沈贵勇

答:今年以来,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给全市各行各业都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很多工作因此被迫按下暂停键,但我们的水质保护工作并没有中断,在按国家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水污染防治工作也在稳步推进,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抓好疫情防控。疫情发生后,我们组织对辖区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重点监测断面水质情况开展应急监测;组织开展对全市11家县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医疗废水和11家县级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进行监测;持续开展对定点医院、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执法检查,积极督导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工作。要求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合理调整运力,保障重点医院、重点县区医疗废物的收集工作,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隔离观察点产生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做到当日产生、当日收集、当日处置。1月20日至5月24日,全市共收集处置医疗废物570.56吨,其中肺炎疫情疑似(确诊)医疗废物50.24吨。

二是及早部署年度工作。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收官之年,也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今年3月,全国疫情防控转入常态化阶段后,市委市政府及时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就做好今年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专项安排部署,要求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面提升水环境治理能力。市生态环境局拟定碧水保卫战2020年度工作方案,明确水质目标及水污染防治的年度重点任务,对重点工作统筹强化、压实责任,对难点工作细化分解,对中省市“水十条”未完成工作进行再梳理、再部署,确保圆满完成“十三五”水污染防治任务。

三是持续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针对月河流域2019年水质持续变差问题,市政府组织对汉滨区、汉阴县政府和恒口示范区管委会进行集中约谈,要求将月河流域水质改善纳入县区生态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局深入月河流域沿线开展调研,现场交办20余个对月河水质造成影响的突出环境问题,要求相关县区限期整改。针对瀛湖水质保护,市政府分管领导今年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和开展现场调研,我们也将以加强瀛湖水质保护,推进污染源排查整治、强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重点任务为抓手,推进《瀛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9-2025年)》落地实施,持续改善瀛湖库区及流域水环境质量。

四是加快《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进程。3月27日,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了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的《条例(草案)》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5月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一审,《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将为我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涵养区水质安全和加快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安康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寇杨

问题2:当前已进入秸秆焚烧的自然节令,请问在秸秆禁烧工作方面将采取那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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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负责人  邹涛

答:当前进入夏收关键期,禁止秸秆禁烧又迎来大考。市委、市政府对秸秆禁烧工作高度重视,俊民市长明确要求“秸秆禁烧工作必须长期坚持下去,疏堵结合、绝不能烧,持续不断巩固禁烧成果。”我们已提前做了安排部署。

一是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任务、夯实责任、传导压力。

二是加强督查巡查,组织开展为期两个多月的专项督查,严格按照“疏堵结合、绝不能烧”要求,做到“有火必查、有烟必禁、有斑必究”。同时第一时间加大媒体公开曝光,真正起到执法监管震慑作用,达到查处一人、警醒一片目的。

三是加大宣传攻势,通过电视广播、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和自媒体,大力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综合利用的途径和秸秆禁烧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群众不敢烧、不能烧、不愿烧的行动自觉。

四是进一步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全面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

五是强化考核问责,严格执行在巡查暗访中每发现1个火点(黑斑),扣减相关县区污染减排年度目标考核0.01分规定。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不作为、慢作为或焚烧火点数量达到问责情形的,将向纪委监委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秸秆禁烧工作已初显成效。下一步我们会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强力推进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确保全市空气质量持续好转。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就到这里。如果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了解的,后期还可以和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同志对接。环境质量状况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希望各位记者朋友能够准确、详实、及时的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不断改善我市环境质量状况。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