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陕西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 介绍 “十三五”期间及2020年陕西省 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时间:2021-03-26 12:05:09 来源:陕新发布

3月26日10时,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金东,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办公室主任冀武,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陈峥出席,介绍 “十三五”期间及2020年陕西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陕西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工作处处长李惠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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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惠: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到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金东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 “十三五”期间及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办公室主任冀武先生,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陈峥先生。

下面,首先请张厅长介绍总体情况。

张金东: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通报“十三五”期间及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一、“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一)大气环境质量。

“十三五”期间,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是国家实行监测新标准以来的最好年份。全省13个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50,与2015年相比下降20.8%;PM2.5平均浓度43微克/立方米,与2015年相比下降20.4%;PM10平均浓度72微克/立方米,与2015年相比下降25.8%;优良天数平均287.8天,与2015年相比增加11.6天;重污染天气7.5天,与2015年相比减少8.5天。国考10个设区市PM2.5平均浓度41.2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提升至295天,重污染天数减少至6天,延安市、榆林市、安康市和商洛市进入全国空气质量达标城市行列,实现新跨越。大气监测的6项指标,全省13个市(区)除PM2.5和PM10外,其余四项SO2、NOX、CO、O3等均达到二级标准。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及碳排放强度“十三五”期间下降21.8%、19%、20.8%,完成国家下达15%、15%、18%的约束性目标任务。2020年全省年均降尘量为6.3吨/平方公里·月,比2015年下降37.6%。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

2020年,水环境质量达到有监测纪录以来的历史最好水平。83条河流上监测的180个断面(点位)中,Ⅰ~Ⅲ类断面162个,占90%,与2015年相比增加33.5个百分点;Ⅳ~Ⅴ类断面13个,占7.2%,与2015年相比减少23.4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5个,占2.8%,与2015年相比减少10.1个百分点。50个国考断面中,Ⅰ~Ⅲ类比例达到92%,优于国家考核指标20个百分点,全面消除劣Ⅴ类断面。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十三五”期间下降11.3%、11.9%,完成国家下达10%、10%的约束性目标任务。渭河入黄断面水质提升至Ⅱ类,创20年来最好水平。延河水质改善明显,延安市水质改善幅度列全国334个地级以上城市第20位。监测的4个湖库型水源地中,石门水库、瀛湖水质为优,石门水库、王瑶水库、红碱淖水质保持稳定,与2015年相比无变化。

(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2020年,27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标,水源达标率100%。与2015年相比无明显变化。

(四)土壤污染防治。

全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5%,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实现100%。

(五)噪声。

2020年,全省10个设区市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平均等效声级为67.1分贝,质量等级为一级,与2015年相比,上升0.1分贝,等级保持不变;区域声环境质量平均等效声级为55分贝,质量等级为二级,与2015年相比,下降0.4分贝,质量等级上升一级。

二、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2020年,全省大气、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辐射环境质量状态良好,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27个城市集中式水源地水质和水量达标率均100%。

下面,我从6个方面作以简单的介绍。

(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1.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省13个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50,同比下降10%。环境空气质量前5位依次是安康市、商洛市、延安市、汉中市、榆林市。改善幅度从高到低前5位是安康市、韩城市、西咸新区、榆林市、铜川市。关中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较好的3个县(区)依次为宜君县、旬邑县、麟游县,陕北地区为黄龙县、志丹县、洛川县,陕南地区为镇坪县、留坝县、佛坪县。

2.优良天数。13个市(区)优良天数为235~347天,平均优良天数为287.8天,平均优良率为78.6%。

13个市(区)优良天数同比均增加,平均增加22.5天。增加前5位的市(区)为韩城市、渭南市、西咸新区、西安市、咸阳市,最多增加了68天。

3.重污染天数。13个市(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均减少,平均减少9.6天,减少前5位的是咸阳市、西咸新区、渭南市、西安市、宝鸡市,最多减少了22天。

4.主要污染物浓度。13个市(区)PM10浓度范围为51~91微克/立方米,平均为72微克/立方米。同比均下降,下降前5位的是韩城市、安康市、延安市、西咸新区、汉中市。PM2.5浓度范围为30~54微克/立方米,平均为43微克/立方米。12个市(区)同比下降,下降前5位的是安康市、韩城市、咸阳市、西咸新区、汉中市。

全省11个市(区)降尘范围为4.7~9.5吨/平方公里·月,平均降尘量为6.3吨/平方公里·月。同比降幅较大的是延安市和西安市,分别下降46.2%和34.2%。

全省10个设区市、韩城市、耀州区、三原县、略阳县和华阴市共15个市(区、县)监测降水酸度,共采集雨样953个,未检出酸雨样品,同比保持不变。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全省83条河流180个国、省控河流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90%,同比上升7.2%;Ⅳ~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7.2%,同比下降6.1%;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2.8%,同比下降1.1%。

全省河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12.1mg/L、0.37mg/L,同比分别下降6.2%、30.2%。

1.汉江、丹江、嘉陵江水质优。汉江、丹江、嘉陵江及其支流共74个监测断面全部为Ⅰ~Ⅲ类水质,水质稳定保持优。

2.渭河干流水质良好。渭河干流宝鸡段、咸阳段、西安段水质优,渭南段良好。

渭河干流19个断面中,Ⅰ~Ⅲ类断面17个,占89.5%,同比下降10.5%;Ⅳ~Ⅴ类断面2个,占10.5%,同比上升10.5;无劣Ⅴ类断面。

3.渭河支流水质良好。渭河28条支流44个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75%,同比上升13.6%;Ⅳ~Ⅴ类断面比例为15.9%,同比下降15.9%;劣Ⅴ类断面比例为9.1%,同比上升2.3%。

4.无定河水质优。无定河(含榆溪河)10个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10个,占100%,同比上升10%;无Ⅳ~Ⅴ类断面,同比下降10%;无劣Ⅴ类断面,同比无变化。

5.延河水质良好。延河7个断面中,Ⅰ~Ⅲ类断面6个,占85.7%,同比上升57.1%;Ⅳ~Ⅴ类1个,占14.3%,同比下降42.8%;无劣V类断面,同比下降14.3%。

6.黄河中下游(陕西段)水质。黄河干流陕西段水质优。12条直接入黄支流中,秃尾河、㹀牛川、佳芦河和徐水河水质优;窟野河、南洛河、大理河、仕望河、澽水河和云岩河水质良好;清涧河和金水沟轻度污染。

7.湖库水质。2020年,石门水库和瀛湖水质优,王瑶水库水质良好,王瑶水库、瀛湖、红碱淖水质同比无明显变化,石门水库2019年缺测不比较。湖库营养状态评价:石门水库、王瑶水库、瀛湖、红碱淖营养状态均为中营养。

(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对全省27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了监测。27个水源地总取水量64792.32万吨,水量达标率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09项全指标分析结果显示:27个水源地水质均达标,水源达标率为100%。

(四)辐射环境质量状况。

陕西省辖区内五个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陆地γ、水体、土壤、电磁辐射等156个辐射环境监测点位监测结果未见异常,均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李惠:

介绍就到这里。下面请大家围绕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前,请先介绍一下所在的新闻单位。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网记者:

您好,我是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网记者。“十三五”期间,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是国家实行监测新标准以来的最好年份,成绩来之不易。请问,都采取了哪些措施?今年将做好哪些重点工作?

  冀武:

近年来,我们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攻坚克难、团结协作,坚持“三个治污”,优化“四个”结构,采取以下四个方面措施,有力推动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是坚持优化结构,推动科学治霾。优化产业结构,“十三五”以来,累计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2.7万户,开展“回头看”1.8万户,全省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改造,超额并提前两年完成国家任务。优化能源结构,关中地区完成散煤治理320余万户,全省累计拆改燃煤锅炉1.9万台,累计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0.6万台。优化运输结构,持续推进“公转铁”,2020年全省铁路货运量较2017年增加1.023亿吨。累计淘汰黄标车、高排放老旧车约34万辆,并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优化用地结构,建立施工工地红黄绿牌监管制度,全面落实“六个100%”控尘要求,全省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系统2465个、视频监控系统2458个。

二是坚持建章立制,推动依法治霾。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修订《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汉中五市颁布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围绕“控车、抑尘、治源”等工作制修订《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等16项地方标准,为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提升全省大气污染治理水平发挥重要技术引领和支撑作用。实行调度通报点评制度,坚持定期调度通报和大气质量信息公开,全省上下形成信息共享、各方联动的工作格局。秋冬季攻坚阶段每月由分管副省长主持召开全省秋冬季铁腕治霾月度点评会,通报点评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安排推动下一步工作。强化督政查企,组织开展环保督察、强化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实施清单管理,加大处罚并跟踪问效。西安和西咸新区建立“一单两罚”机制,发现违法问题不但处罚问题单位,还处罚辖区政府及主管部门。咸阳市、安康市建立“白黄红”三色督办机制,对初次发现问题下发白色督办单,对未按时整改的下发黄色督办单,对严重滞后的下发红色督办单,并将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部门。

三是坚持创新管理,推动精准治霾。建立专家驻点机制,关中8市(区)建立“一市一策”工作机制,推广至陕南、陕北各市,并在咸阳市秦都区和兴平市等县、区开展“一县一策”试点工作。完善网格化管理,西安市积极推进和完善全市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将一级网格平台升级为“智慧环保”综合监控指挥平台,全市三级网格(乡镇、街办)安装建成202个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咸阳市自加压力,实现全市121个镇办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全覆盖。探索臭氧分级管控,西咸新区连续四年在臭氧防治方面积极探索,借鉴重污染天气应对思路,研究印发臭氧污染分级管控方案,坚持每日会商、精准调度、暗访溯源、督办整改,实现臭氧浓度“三连降”和优良天数“三连升”。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就PM10和PM2.5两项污染物在关中地区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2018年以来已累计收缴2.28亿元,补偿资金全部用于大气污染治理。

四是坚持区域协作,推动协同治霾。加强预测预报。建设西北区域(汾渭平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中心每日与山西、河南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部门会商,发布未来168小时空气质量预报,省监测中心站每日发布未来120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及时推送、提醒各市区,目前预测预警准确率达到86.7%。加强区域协作,牵头推动汾渭平原大气治理联防联控,实现区域联动,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实现11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同向发力、协同治理。开展区域联防联控,缓解关中区域减霾压力。全面实施绩效分级,开展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工作,已通过20家B级及以上重点企业绩效分级评审,其中A级企业4家,引领性企业2家,B级企业14家。市级已对35个重点行业3068家企业进行评级。高标准完成应急减排清单。关中8市区动态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9840家企业纳入工业源清单,6558家施工工地纳入扬尘清单,涉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785个工程和64家企业纳入保障类清单。

下一步,我们将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抓好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推动我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是狠抓四个方面协同。坚持高位推动,大气污染物与碳排放协同控制,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治理,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关中重点区域和陕南陕北非重点区域协同管控。二是狠抓四个领域优化。着力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继续加大产业、能源、运输、面源四大领域调整力度。三是狠抓四大能力建设。狠抓大气环境监测能力,狠抓精细化管理能力,狠抓污染源监控监管能力,狠抓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四是狠抓重要活动保障。精心谋划部署,统筹做好“十四运”和“残特奥会”环境质量保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李惠:

请继续提问。

提问记者:

为确保打赢“十三五”碧水保卫战,围绕国考断面水质达标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张金东:

“十三五”以来,为确保打赢碧水保卫战,我们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以“三江三河”为重点,保好水、治差水,持续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整治。2020年,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水质良好,渭河出境断面水质提升到Ⅱ类,达到20年来最好水质,延河、清涧河、仕望河等流域国控断面提升至Ⅲ类水质,汉丹江持续水质保持优良,出境断面稳定保持在Ⅱ类。

一是健全法规,不断完善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近年来,省人大修正、修订《陕西省渭河流域保护条例》《陕西省汉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多部法规,强化水生态环境保护法制保障。全省各级、各部门大力实施《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年)》《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年度方案,共同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省委将水污染防治目标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重要内容,实施年度考核和水环境质量排名,发挥考核指挥棒倒逼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推进河湖长制,落实流域治理主体责任,不断形成水生态环境保护强大合力。

二是分类施策,扎实开展重点流域治理。针对重点河流、重点断面实施“一河一策”“一断一案”,突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分区域开展了渭河、延河、无定河、北洛河、清涧河、仕望河、泾河等流域水污染防治,夯实责任,精准治理。2020年,开展碧水保卫战收官攻坚行动,逐月分析国考断面水质,督促相关市(区)整治未达标断面水体。针对石川河岔口断面水质劣Ⅴ类的严峻形势,通过补充生态基流、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入河排污口整治等措施,石川河岔口断面自4月份起单月水质达标,11月起均值达到考核要求,年底稳定消除劣Ⅴ类。会同延安、榆林两市实施清涧河专项治理,印发了《清涧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清涧河王家河断面水质由年初劣Ⅴ类提升至Ⅲ类。实施延安市延河朱家沟等5个国考断面“一断一策”精准治理,坚持“点、线、面”结合,“收、治、管”统筹的原则,将水环境治理引向小流域精准治理,2020年我省延安市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三是提升标准,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省住建、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制定印发《陕西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管网建设,推行“厂-网-河”一体化和专业化运维,“十三五”期间新建成污水处理厂11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6.2万吨/日,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54%和93.48%。为提升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涵养区水质,严格执行《汉丹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29座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已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制定出台《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将日处理规模2000立方米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指标提升至地表水准IV类限值,并于2020年底开展了污水处理厂达标情况专项检查,生态环境、住建部门联合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提标改造进度不断加快。

四是部门联动,积极开展黑臭水体专项整治开展黑臭水体专项整治,建立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各市政府具体实施的联动工作机制,健全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机制,强化协调调度、督察考核。印发《陕西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实行挂牌督办和交叉监测,全省26个黑臭水体全部实现“长制久清”。榆林市、铜川市列入国家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分别获得中央财政资金4亿元、3亿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不断巩固。

五是精准治污,全面开展黄河流域排污口排查整治。2020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要求,我省印发《黄河流域(陕西段)入河排污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陕环执法函〔2020〕34号)。按照“多轮排查、监溯同步、处置移交”方式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黄河干流共排查入河排口1002个。针对黄河干流排查出的105个问题排污口,印发了《关于开展黄河干流问题排污口整改工作的通知》(陕环水体函〔2020〕26号),渭南、延安、榆林、韩城4市分别制定了黄河干流问题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105个问题排污口有序整治,排污口管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李惠:

最后,再提一个问题。

国际在线记者:

您好,我是国际在线记者。刚才的通报中提到,2020年,我省顺利完成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率两个国考指标。请问,围绕完成两个考核指标及“土十条”重点任务,我省都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将如何推动此项工作?

陈峥:

2016年5月,国务院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我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打基础、建体系、守底线、控风险”的工作思路,持续推动净土保卫战取得阶段性成效。2016年12月,省政府制定印发了《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明确了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夯实了省级部门和市县(区)政府责任。2017年5月,原环境保护部与省政府签订了《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并结合我省实际逐级逐年分解落实,全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2020年,我省顺利完成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污染地块安全利率不低于90%两个国考核心指标。主要开展了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省农用地详查于2016年底启动,2017年完成14681个表层土壤点位、1491个深层土壤点位、1589个农产品协同调查点位的布设与核实,并通过了国家技术审查。2018年完成1589个农产品样品和16172个土壤样品采集和分析测试,农用地详查成果顺利通过国家技术验收并得到国家详查办好评。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于2018年1月启动,2019年11月完成2063个调查对象的基础信息采集和1610个在产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的风险筛查与纠偏。2020年完成190个地块的布点采样方案编制、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和分析测试,12月底按时保质完成成果集成和上报。

二是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将510家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范围,推动落实隐患排查、严控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和自行监测等3项法定义务。排查涉镉企业254家,确定涉镉重点污染源整治企业38家并完成整治。在西安市鄠邑区等13个矿产资源开发县(区)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努力削减重金属排放,完成下降10%的目标任务。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89.1%,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98.8%。完成了纳入国家系统的2041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三是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印发《陕西省2019-2020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实施方案》,开展3600多次内业核实和外业踏勘,形成115个矢量数据库、805张划分图件、160余万个地块分类清单,完成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印发《陕西省受污染耕地防治工作方案》《陕西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布设监测点位1784个,采集检测土壤-农产品样品1784个,出具检测结果19624个,综合采取水肥调控、品种替代、土壤调理、深翻深耕、退耕还林还草、休耕等措施,顺利完成我省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初步核算我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为92.5%。

四是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持续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已排查出疑似污染地块全部纳入全国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管理。2019年,已建立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强化重点地块管理,将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纳入管控名单。按照《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进行初步核算,我省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为100%,超过国家下达我省任务指标10个百分点。

五是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在宝鸡市凤县、眉县和安康市旬阳县开展国家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探索出符合实际的农用地修复技术。项目成果已上报生态环境部,并获得好评。组织对全省107个县(区)开展了土壤污染防治成效综合评估工作,通过成效评估,推动地方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提升监管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制定《陕西省“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十四五”目标。坚持系统治土,按照“控源头、防新增、重监管、保安全”的思路,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一是以涉镉行业为重点,严格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解决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突出污染问题。二是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为重点,强化监管和执法检查,推动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防止新增污染。三是以受污染耕地为重点,推动巩固提升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四是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推动“净土收储”、“净土供应”、“净土开发”,严格用地准入管理。五是以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遗留地块为重点,强化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

  李惠:

再次感谢张厅长和两位处长的发布,也感谢与会的各位记者朋友。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