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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榆林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系列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2-04-01 16:08:35 来源:陕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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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上午,榆林市举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一场),榆林市招投标中心主任冯鹏军、榆林市招投标中心副主任李波、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主任霍建龙出席发布会介绍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榆林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  冯驿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榆林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系列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到市招投标中心主任冯鹏军、市招投标中心副主任李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主任霍建龙,请他们为大家介绍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相关情况。

今天的发布会共有两项议程:

首先,请市招投标中心主任冯鹏军同志介绍《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确保国有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若干措施》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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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招投标中心主任  冯鹏军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上午好,今天我们按照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系列新闻发布会的要求,在这里召开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的新闻发布会,在此感谢媒体朋友、各位来宾的关心和关注。

3月23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确保国有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榆政办函〔2022〕40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的出台,对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消除招投标领域隐形壁垒,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为营造国有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良好经济发展环境提供有力支撑。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若干措施》的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等方面条款。

一、起草背景

当前,民营企业在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中,面临干预因素多、竞争实力弱、参与成本高、融资担保和人才引进等诸多方面的困难和挑战。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营造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坚持问题导向,关注企业焦点,借鉴浙江、深圳等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在充分听取企业心声、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2022年第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若干措施》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涉及放宽市场准入限制、主动公开项目信息、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营造公正评审环境、支持企业充分参与、优化服务保障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等8个方面。

(一)放宽市场准入限制。为降低民营企业准入门槛,构建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一是重申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二是在交通、能源、电力、通信、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的长效机制,支持吸引民营企业充分参与可实行市场化运作领域的项目投资。三是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探索在城市开发建设、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城市资源要素配置等方面与民营企业开展合作。

(二)主动公开项目信息。为提高工程招投标领域的透明度,解决信息获取和应用方面的问题,健全信息发布机制。一是中省驻榆单位(企业)在榆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信息,应当同步在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二是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方便企业提前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三是强化信用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审批和管理权限,及时公开工程项目从业主体、从业人员、项目业绩、信用评价、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等信息,实现信息互认共享。

(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环境。一是国有资金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特别是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不得以签署战略性合作协议等方式,为特定企业在招投标中谋取竞争优势。二是规定了资质和业绩设置要求,招标人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条款,不得限制联合体投标,应当严格按照完成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要求设置资质条件,不得设置特定行业或区域的业绩要求。三是针对民营企业资金实力偏弱的特点,不得要求潜在投标人以垫资或者变相垫资承包作为中标条件,同时,大力推行保函担保制度,不得限定企业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

(四)营造公正评审环境。为加快推进全流程电子化,常态化开展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最大限度消除人为因素的干预。一是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原则上实行资格后审,确因技术特别复杂或设计有特殊要求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同意后,可实行资格预审。二是实行资格预审的项目,支持招标人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采取国有民营分类方式入围淘汰,原则上民营企业入围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参与投标的民营企业数量不足或经评审无法满足招标要求的情形除外。三是对技术没有特别要求的项目,招标人可不派代表参加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五)支持企业充分参与。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鼓励总承包企业与民营企业合作,吸引民营企业充分参与。一是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投资运营城镇供水、供气、污水垃圾处理、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深化政银企合作,健全风险评估机制,优化融资担保流程,完善“信易贷”“政采贷”等融资平台,推动合同订单、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融资方式应用。三是提高信用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标准,单项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一律采用信用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四是降低企业参与成本,招标人委托中介代理服务等相关费用应自行承担,不得通过任何形式转嫁给中标企业。

(六)优化服务保障措施。开通企业服务“绿色通道”,在服务保障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一是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周期、分部分项进行划分,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进行支付,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以未完成竣工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过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二是将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纳入政府人才引进的政策体系,为其提供职称评审、住房、人才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支持。三是试点推行工程招投标领域“分类分级”和“评定分离”管理模式,建立评价体系,划定资信等级,优先选择高等级企业作为中标人。

(七)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同时,对其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两场”联动工作机制,依法查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以及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无故弃标等违法行为。二是搭建政企沟通平台,守好纪律底线,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插手和干预破坏交易市场秩序的违规违纪行为,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专项清理,加强对问题线索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市纪委监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审计局、市政研督查办等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严肃问责。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各位媒体朋友,《若干措施》的高效实施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更离不开广大媒体朋友的关心和支持。请大家多宣传、多监督,帮助我们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谢谢大家!

冯驿:情况介绍就到这里。下面请大家围绕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的时候,报一下自己所在的新闻单位名称,谢谢。

陕科报记者:请问,我市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有哪些降低企业参与成本具体的举措?谢谢!

榆林市招投标中心主任冯鹏军:我市在降低企业参与成本方面,主要措施:一是常态化开展不见面开标。通过远程视频开标,既是疫情防控的需要,也是有效遏止投标人围标串标的重要举措,既节约了开标现场的管理费用,又节约了投标人交通、住宿、纸质文件等投标成本。二是提高信用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标准。2020年,我市在全省率先试点推行“投标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试行两年以来,有效释放现金流动,为企业减轻很大负担,得到了市场主体各方的一致认可。今年我们进一步加大政策释放力度,将适用范围由原来的1000万元提高至5000万元,即单项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一律采用信用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三是加快去纸质化进程,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从2019年底年开始,我市在全省率先试点推行招标文件网上免费下载和发放,目前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项目基本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此举措减轻了市场主体负担,降低了社会成本,吸引了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起到了良好的社会导向。四是取缔不合理收费。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条款,招标人委托中介代理服务等相关费用应自行承担,不得通过任何形式转嫁给中标企业。五是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根据2020年住建部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和2021年陕西省住建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要求,对约定周期内完成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分阶段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可以有效规范施工合同管理、避免发承包双方争议、有效解决工程结算难题,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六是优化融资担保流程。完善“信易贷”“政采贷”等融资平台,推动合同订单、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融资方式应用。

华商报记者:听了介绍,我市将优先在全省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请问此项制度计划什么时间开始执行,具体的内容有哪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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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招投标中心副主任李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有利于提高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度,方便企业提前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

2019年底,国家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其中有关条款借鉴国际惯例首次对招标计划公开作出规定:“国家鼓励招标人发布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拟招标项目信息,供潜在投标人知悉和进行投标准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属于应急、抢险等紧急用途的外,招标人应当编制包括拟招标项目概况、标段划分、预计招标时间等在内的招标计划,于首次招标的招标公告发布至少十日前在国家规定的媒介公布;招标计划应当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更新”。

目前全国各地市在出台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时,对“发布招标计划”都有推广要求。日前,北京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改革的通知》(京发改〔2022〕353号),明确提出“本市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前至少30日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招标计划”的要求。同时,国家在政府采购领域,已于2020年开始在部分省市试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今年1月起,我市政府采购也正式实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市发改委将于近期出台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有关制度规定,具体明确时间、程序和内容等方面要求。

三秦都市报记者:请问,我市开展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的成效如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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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主任霍建龙:开展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是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加快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迫切需要。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为各方交易主体节省了交通、时间等费用成本,提高了开评标效率,打破了地域空间限制,将招标人、投标人与评标专家从地域上最大限度地隔离,有效遏制评标中存在的“熟人效应”,进一步维护了交易的公正性。同时,通过系统随机抽取异地评标专家,实现专家资源共享,有效解决了我市评标专家资源不足的问题。

2021年,与江苏扬州、山东滨州等地达成了远程合作协议,开展省内外远程异地评标项目110个,占全省远程评标项目总数的80.3%,年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改革考评位居全省第二。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巩固远程异地合作的基础,不断完善电子交易系统,拓展省内外的业务范围,常态化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工作。

冯驿:由于时间关系,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再次感谢各位领导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为大家介绍相关情况,也感谢记者朋友对营商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