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安康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立法制订情况 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3-03-02 09:39:46 来源:陕新发布
2月27日下午3点,安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安康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立法制订情况新闻发布会。邀请到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邹刚、市司法局副局长杨弋荣、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彭成玉出席,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安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袁庆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各位来参加《安康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立法制订情况新闻发布会。2023年3月1日《安康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为我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成西北生态经济强市提供了重要保障,彰显了安康人民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责任心。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邹刚、市司法局副局长杨弋荣、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彭成玉出席发布会,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省级驻安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相关科室的负责同志也参加了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欢迎大家。
下面,首先请邹主任介绍相关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邹刚
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介绍《安康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制订的有关情况。
2022年10月20日安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2月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安康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秉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全面贯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立法原则。在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安康、汉中两市加强协同立法工作,打破行政边界概念,建立跨行政区域协同保护制度,最终形成了立法尺度统一、体例结构均等的《条例》文本。《条例》从组织起草、制订到通过、批准,多次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历经半年多的时间,凝结着各方的智慧和努力。下面,我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一、立法背景
汉江是304万安康人民的母亲河,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和引汉济渭工程核心水源地,在我市境内流长340公里,常年流量257亿立方米,占丹江口水库“南水北调”入库水量的66%。保持安康汉江流域良好的水质,不仅事关安康发展和民生改善,还事关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大局,更是安康人民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神圣历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制订《安康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成西北生态经济强市、聚力建设幸福安康的现实需要。
二、主要内容
新制订的《条例》共六章,五十五条,包括总则、水质保护、水污染防治、跨区域协作、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第一条至第十二条为第一章“总则”,分别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立法原则、水质标准、政府职责、考核报告制度、河湖长制、经费保障、社会参与和监督、表彰奖励、教育宣传、环保诚信等内容。
《条例》第十三条至第二十三条为第二章“水质保护”,分别规定了源头保护、水功能区和岸线管理、水生态保护、水源涵养和生态公益林、绿色发展、水土保持、空间管控、涉水工程、河岸景观、河道采砂、漂浮物防治等水质保护内容。
《条例》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为第三章“水污染防治”,分别规定了总量控制、水质监测、工业水污染防治、矿区水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农村水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水污染防治、渔业水污染防治、旅游水污染防治、船舶水污染防治、排污口管理、风险防范、禁止行为等内容。
《条例》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二条为第四章“跨区域协作”,分别规定了安康、汉中两市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信息共享及应对、漂浮物联动打捞、生态补偿、联合执法等跨区域协作的具体内容。
《条例》第四十三条至第五十三条为第五章“法律责任”,分别规定了违反采砂行为、排污许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泥处置、农业投入品管理、畜禽养殖、船舶排污、排污口设置、流域禁止行为等的法律责任内容。
《条例》第五十四条至第五十五条为第六章“附则”,分别规定了汉江干支流构成及条例施行时间。
总的来看,《条例》依据《水法》《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和《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国家相关部委制订的规章,同时还参考了外省、市已经出台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在水质保护目标、绿色发展、漂浮物打捞、矿区水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完善或补充,解决了现有法律法规未予明确而实际监管过程中面临无法可依的困扰,在法规名称和章节内容上突出水质保护,体现了我市的市情地域特色和责任担当。
各位记者朋友们,《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实施好《条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更离不开广大媒体朋友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大家多宣传、多监督,帮助我们完善水质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各项措施,为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聚力建设幸福安康和确保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水质安全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以上是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全部内容。谢谢大家!
安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袁庆:
谢谢邹主任的介绍,下面请各位记者围绕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的时候举手示意,并通报一下各自新闻单位名称,谢谢。
陕西广播电视台记者 陈伟
问题一:大家好,我是陕西广播电视台记者陈伟。请问我市的《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有哪些特色亮点?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杨弋荣
答:汉江保护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多个地方,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协同治理,跨区域的流域保护始终是个难题。我们对标上位法的新要求新规定,采取废旧立新的方式,从修订原条例变更为重新起草,以良法善治保障汉江流域水质安全。
《条例》的特色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创新立法方式。就汉江流域保护开展协同立法,是在陕西省人大指导下地方立法形式的一次创新实践。汉中、安康两市加强立法协作,用统一立法尺度和标准,在制度建设和条款设计上保持一致,通过双方持续对接、沟通、探讨,最终形成了体例机构均相同的水质保护条例,文本中既有两市的“通用条款”,又有几处“专用条款”。二是突出水质保护。明确“两标准”,一个是明确汉江流域江河湖库水质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质标准,另一个是汉江、南江河出境断面水质不低于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围绕水质保护这一核心,加强水生态保护、水源涵养,加大水土保持力度;规范河岸景观建设,保证水体不受污染,保持河流自然流向,满足河道安全要求;对标《长江保护法》最新规定,对一系列影响水质安全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三是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明确两市通过联合监测、信息共享的方式实现实时监测、精准保护与风险预防,对于突发环境事件、自然灾害、水质异常等影响跨区域水质的重大情况,要求两市人民政府及时启动联动处置机制,协同应对,形成共治共管的整体合力,建立整体联动的汉江流域协作保护机制,推动流域保护和治理的成本共担、合作共治、效益共享,实现对汉江水质最及时最有效的保护。
当然,法律法规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需要在具体实践中发现问题、总结提升,也需要媒体朋友们继续给予关注,给予宣传和监督,帮助我们持续改进提升。
华商报记者 吴宁
问题二:我是华商报记者吴宁。请问《条例》颁布后,生态环境部门将如何落实条例和加强汉江水质保护?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彭成玉
答: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组织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及汉江水质保护工作,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省前列,汉江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国家Ⅱ类标准,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水质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作为汉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全程参与了新旧《条例》的起草、讨论、修订,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条例》,依法行使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为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聚力建设幸福安康提供有力保障。一是落实保护责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管理,通过制定污染防治攻坚年度工作方案,分解任务,压实各方面汉江水质保护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细落实。二是加强执法监管,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履行《条例》规定的法定职责,强化各类污染源管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污染防治措施,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严格惩处,做到监管全覆盖,落实无盲区。加强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切实将“谁污染、谁治理”落到实处。三是加强《条例》学习宣传,依法公开汉江流域水质状况、水污染防治情况等信息,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汉江水质保护,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类宣传平台提高《条例》公众知晓度,营造全社会保护汉江水质的良好氛围,使《条例》成为一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地方法规,让汉江母亲河永葆生机和活力。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们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扛牢水质保护责任,坚持绿色循环发展定位,围绕推进污染防治提标升级、加快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推进重点流域治理、提升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四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工作措施,强化重大项目环评服务保障和“三线一单”管控,积极争取中省项目支持,着力推动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水质安全和“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安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袁庆: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就到这里。如果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了解的,会后可以和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交流。《条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更离不开媒体朋友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多多宣传,多提建议,为完善水质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贡献媒体力量。
今天的第一场发布会到此结束,请媒体朋友稍事休息,稍后召开2022年安康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