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深化‘标准地’改革 助推陕西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介绍

时间:2023-11-02 16:04:01 来源:陕新发布

11月2日10时,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冯涛,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处长吉晓妮,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副处长吕欣芸,省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副处长陆武出席,介绍“深化‘标准地’改革助推陕西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陕西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工作处处长李惠主持。

李惠: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冯涛先生,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处长吉晓妮女士,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副处长吕欣芸女士,省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副处长陆武先生,请他们介绍“深化‘标准地’改革助推陕西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首先请冯涛副厅长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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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涛: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非常感谢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标准地”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标准地”是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在先行完成区域评价、先行设定控制性指标、实现项目开工建设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及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后,面向工业项目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标准地”改革是一项以土地为载体的综合性改革。深入开展“标准地”改革,能够有效降低工业企业成本,不断提高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近年来,省自然资源厅作为“标准地”改革工作牵头单位,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三个年”活动部署,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持续深化“标准地”改革,全力助推陕西高质量发展。

下面,我就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以简要介绍。

一、试点先行、逐步深化,“标准地”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出台意见,正式启动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我厅在广泛调研、学习借鉴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关于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意见(讨论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省政府专题会研究等环节,2021年12月,经省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意见》正式出台,标志着“标准地”改革在全省正式启动。

二是试点探索,稳步推进改革。《意见》出台后,我厅深入学习领会省委、省政府关于“标准地”改革工作要求,积极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措施。2022年3月,制定《陕西省2022年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2022年全省“标准地”改革范围、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工作步骤以及保障措施。经过不懈努力,2022年,全省11个试点县(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供应工业用地“标准地”174宗1.72万亩,占全年供应工业用地总量的59%,超额完成了当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试点区域新批工业用地不低于40%按照‘标准地’供应”的目标任务。

三是全面推行,逐步深化改革。为贯彻落实全省“三个年”活动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土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推进“标准地”改革走深走实,2023年以来,我厅持续深化“标准地”改革,制定了《陕西省2023年深化“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明确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标准地”改革,其中省级以上开发区重在质的提升,不断提高“标准地”质量;其他区域重在面的拓展,迅速启动“标准地”改革;有条件区域积极探索,为全省“标准地”改革提供借鉴。今年1月至10月,全省累计供应工业用地“标准地”185宗2.0万亩。

二、明确责任、协同联动,“标准地”改革合力加快凝聚

一是明确工作主体,落实部门责任。“标准地”改革涉及多个行业领域,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推动。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是推动“标准地”改革的责任主体,其中县级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区域评价、设定控制性指标、建设通平条件及“标准地”全流程监督管理等,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地”改革工作的组织推动、政策支持、业务指导、督导检查及按管理权限应由市级负责的相关工作。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文物局、省地震局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区域评价事项的技术指导和工作推进。省市两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税务等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做好控制性指标设定的业务指导。

二是做好上下联动,深入开展调研。为做好顶层设计,更好指导各地工作开展,我厅与市县两级充分联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了解我省“标准地”改革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召开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企业代表共同参加的“标准地”改革工作座谈会,从不同层级、不同角度认真倾听,深入了解困难问题,充分吸收意见建议。赴咸阳市、渭南市、榆林市、西安市、宝鸡市等地实地调研,实地查看“标准地”项目,深入座谈交流,进一步了解各地改革推进实际情况和意见建议。积极借鉴“标准地”改革先行省份工作经验,组成由厅领导带队,省、市、开发区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调研组赴山西省学习调研,从省、市、开发区三个层面充分了解山西省“标准地”改革工作经验,进一步拓宽了思路、丰富了推进措施。

三是强化部门协同,指导工作开展。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省级相关部门共同指导各地工作开展。为做好控制性指导指标制定工作,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等部门进行研究,2022年5月,印发了《陕西省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导指标(试行)》。为做好区域评价工作,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文物局、省地震局等省级部门分别出台指导文件,指导各地区域评价工作开展。为做好督促指导工作,2022年7月,省级相关部门组成三个督导组,对“标准地”改革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督促加快进度,指导工作开展。为更好指导各地深入推进“标准地”改革,2023年9月,省自然资源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使我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标准更明确,工作流程更规范,工作责任更清晰。组织召开《陕西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解读培训视频会议,省、市、县三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约1800人参会,我厅就总体内容进行解读,省级部门业务指导员分别就区域评价有关政策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各地对政策的掌握程度。

三、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标准地”改革成效逐步彰显

一是加快推进区域评价,不断降低企业成本。“标准地”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是事先开展区域评价,评价成果由区域内投资项目无偿共享使用,企业无需自行开展,最大限度解决以往评价事项多、评价时间长等问题,可有效降低工业企业成本。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应用区域评价成果平均为每个项目节省编制费用约30万,报建时间约60天。西安高新区先导院项目,企业拿地后2天即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平均少跑12个窗口,减少申报材料70份以上,节省超过100万费用,较约定开工时间提前30天以上。宝鸡市凤翔区西凤酒10万吨优质基酒生产及配套项目为企业节约资金成本80余万,缩短审批时间20余天。宝鸡市扶风县比亚迪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为企业节约资金成本近500万,减少时间成本20余天。榆林经开区佰嘉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项目为企业节省评估费用约215万,至少节省7个月的评估时间。安康恒口示范区年产5万吨AGM隔膜玻璃微纤维建设工程项目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到项目开工仅用30天。

二是合理设定控制性指标,持续提高项目质量。“标准地”与以往工业用地最主要的区别是事前定标准,即根据产业导向和地块实际,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设定控制性指标,对工业项目提出准入要求,以提高项目质量。西安高新区先导院项目建成后,容积率达到1.49,建筑密度47.65%,远高于高新区的标准要求和平均水平。项目投产后,亩均固定资产投资1066万,高于高新区标准33%;亩均产值1400万,高于高新区平均水平近18%;亩均税收116万,是高新区平均水平的3.5倍。西安港务区汇芯未来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基地项目明确项目投产后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小于600万,亩均产值不低于600万,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咸阳高新区赛普润体外诊断试剂诊断项目明确项目投产后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70万、亩均产值不低于200万、亩均税收不低于19万。铜川新能源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约50亿,建成投产后预计可实现年均产值109亿、税收7.5亿。渭南经开区中粮粮谷年加工90万吨小麦及仓储物流项目明确项目投产后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亩均税收不低于4.5万、单位能耗增加值不低于2万/吨。

三是多项改革协同联动,改革成效更加彰显。各地在深化“标准地”改革的同时,积极推动告知承诺制,简化项目审批环节、缩短项目审批时间;积极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缩短土地出让年限、降低企业拿地成本;全力推动“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开展亩均效益评价,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各项改革与“标准地”改革充分衔接、协同联动,形成改革叠加效应,推动项目加快落地。西安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明确2023年“标准地+承诺制”改革任务清单。咸阳高新区印发《咸阳高新区“标准地+承诺制”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咸阳高新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推出“亩均论英雄”改革、“标准地+承诺制”试点、土地弹性出让等三重组合拳,2023年2月,咸阳市首宗以弹性年期方式供应的“标准地”在高新区挂牌成交,为企业节约3000多万资金成本。榆林市印发《榆林市工业行业亩均效益“标准值”与“先进值”的通知》,推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同时,为“标准地”控制性指标设定提供依据。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深化区域评估评价,试行“用地清单制”改革,最多可为企业减少前期评估、普查事项15个,节省前期报建时间成本90天以上。

女士们,先生们!

我省“标准地”改革工作的逐步深化,得益于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省级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全省各地的积极推动。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三个年”活动部署,主动担当、破解难题、持续用力,使“标准地”改革在助推陕西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谢谢大家!

李惠:谢谢冯厅长。下面,欢迎大家围绕今天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之前,请先介绍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陕西广电融媒体集团(台):为深入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省自然资源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陕西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为全省“标准地”改革提供指导,请介绍一下《指引》的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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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晓妮: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三个年”活动部署,进一步明确“标准地”改革工作标准、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工作流程,更好指导各地深入推进“标准地”改革,使“标准地”改革在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结合我省“标准地”改革实际,我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制定了《陕西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于2023年9月13日由我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

《指引》起草过程中,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先后赴咸阳市、渭南市、榆林市、西安市、宝鸡市等地实地调研,深入开发区实地查看“标准地”项目,与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座谈交流。专题组织召开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企业代表共同参加的“标准地”改革工作座谈会,从不同层级、不同角度认真倾听更好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意见建议。使《指引》更加实事求是,符合我省实际。《指引》起草过程中,我们加强省级部门间协同配合,与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文物局、省地震局等部门积极沟通,明确区域评价相关内容;组织省级部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充分吸收省级部门意见建议;厅领导亲自带队赴有关部门沟通对接,修改完善有关内容;两次正式征求省级相关部门意见,充分沟通达成一致。使《指引》内容更加规范,政策更加明晰。

《指引》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六条内容、十个环节、六项评价、五个指标。六条内容是指《指引》共有总体要求、概念界定、工作主体、工作流程、组织推动、业务指导六条内容。十个环节是指“标准地”改革工作流程可分为完成区域评价、设定控制性指标、达到通平条件、按标供应、协议签订、审批服务、按标施建、对标验收、监督管理、数据填报等十个环节。六项评价是指我省“标准地”改革区域评价实行“6+N”模式,“6”指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矿产资源压覆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考古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6项区域性评价;“N”指除以上6项评价项目外,各地结合实际确定的其他区域评价项目。针对六项评价事项,形成了涵盖工作职责、政策依据、开展范围、审查审批权限等的工作指南。五个指标是指我省“标准地”改革控制性指标实行“5+X”模式。“5”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亩均产值、用地标准、容积率等5项控制性指标;“X”指除以上5项控制性指标外,各地结合实际确定的其他必要的控制性指标。同时明确要求各地在结合实际确定其他必要的控制性指标时,应体现绿色发展要求。此外,《指引》还明确提出支持各地根据实际选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适宜的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标准地”;推动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制及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与“标准地”改革充分衔接;推动“标准地”监督管理工作与“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评价工作充分贯通;建设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信息填报系统;建立省级部门业务指导员制度,对各地区域评价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提高技术报告审查效率,推动事项审批提速。《指引》还附有“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示范文本)供各地参考使用。

《指引》的印发,使我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标准更明确,工作流程更规范,工作责任更清晰,将更好指导各地深入推进“标准地”改革,更加有效降低工业企业成本,不断提高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使“标准地”改革在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西西新闻: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是“标准地”六项区域评价之一,请问如何开展“标准地”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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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欣芸: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是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标准地”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是拟出让“标准地”事先区域评价的重要指标,其目的是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宏观源头预防的优势,系统研判项目准入可行性。也就是通过“标准地”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形成“标准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后期项目准入定“标尺”,给各地招商引资高质量项目提供科学参考,也可避免企业决策投资风险。

“标准地”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是“标准地”生态环境准入的基础性工作,就是在“标准地”出让前,由地方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按照《陕西省“标准地”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技术指南》要求,调查评价“标准地”生态环境现状,分析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标准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明确“标准地”区域内建设项目需满足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要求,指导下一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同时,为进一步推进“标准地”改革,我厅积极探索规划环评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衔接,对位于产业园区的“标准地”,在已经开展园区规划环评且衔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基础上,可不再单独开展“标准地”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直接引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和清单研判“标准地”项目准入环境可行性,加快推动入园项目落地。

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对于除“两高”行业项目外满足“标准地”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可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在收到建设单位项目环评审批申请、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书面承诺等要件,并经公示后可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加快推进“标准地”高质量项目落地。

陕西日报:我省是文物大省,《陕西省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工作管理办法》明确要落实“先考古、后出让”的考古制度,请问在开展“标准地”文物考古评价工作中有什么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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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武:感谢您的提问,我来解答这个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物工作。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考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省政府《陕西省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工作管理办法》,做好“先考古、后出让”的制度设计和配套政策,推动我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我局积极配合省自然资源厅研究制定了开展“标准地”文物考古评价工作指南。

我省“标准地”文物考古评价工作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一是依据文物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性文件要求,首次清晰具体的明确了我省开展此项工作的各方职责。即省文物局统筹指导,全省各市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管理,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向考古发掘资质单位提出工作申请并提供经费保障,由考古发掘资质单位采取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方式具体开展工作。二是提出了“标准地”前期选址避让不可移动文物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了“标准地”改革工作效率,也更符合新时代文物保护理念。即在开始考古工作之前,就先行避让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不可移动文物点登记范围等重要文物分布区域。三是设置了清单制管理制度,明确规范了工作流程、科学优化了审批时间环节,提升了考古工作服务能力。“标准地”文物考古评价工作实行清单制管理,依据县级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提供的土地供应清单,结合“标准地”工作主体轻重缓急的需求,市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发掘资质单位按照约定时间节点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等文物保护工作,文物行政部门依据考古成果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方。

下一步,我局将对“标准地”文物考古评价工作做好技术指导,扎实推进有关工作,落实全省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三个年”活动部署要求,助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李惠:感谢几位发布人,感谢各位媒体朋友。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