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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榆林市政务服务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六场)

时间:2024-07-02 09:37:11 来源:陕新发布

6月28日上午,榆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榆林市政务服务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六场),邀请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周拥军,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小虎,榆林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李庆山出席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榆林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冯驿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是全市政务服务系列新闻发布会的第6场,根据全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统计以及群众关注较多的问题,今天我们邀请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周拥军先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小虎先生,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李庆山先生,请他们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市人社局周局长介绍我市2024年以来根治欠薪工作开展情况。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周拥军

各位新闻媒体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非常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对人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下面,我代表市人社局,将我市2024年以来根治欠薪工作开展情况介绍如下:

2024年以来,我市根治欠薪工作在省治欠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科学指导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心意图,围绕全覆盖排查、多途径化解、全周期管理的思路,进一步健全组织保障、狠抓源头治理、严格执法监察,全市未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和重大负面舆情,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截至目前,全市共受理举报投诉1261起,为5464人追回劳动报酬7117.63万元(其中立案解决35起,为740人追回劳动报酬1732.92万元;协调解决1226起,为4724人追回劳动报酬5384.71万元)。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条例》及相关规定落实落细。力促市场主体合法用人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引导农民工依法保护劳动权益,合法理性维权。进一步强化业务培训,通过工作推进会、现场观摩会和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全面提升各级劳动监察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其他从业人员构建和谐关系的能力。

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进一步畅通维权渠道,在新闻媒体、报纸以及微信公众号等便捷途径全口径、多渠道刊登仲裁、劳动监察和法律援助律师电话信息,建立农民工欠薪处置“绿色通道”,坚持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一窗受理”,设立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确保农民工合理诉求在第一时间有人管、有人问。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对需要确认劳动关系或有其他纠纷的,及时告知投诉人通过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解决;对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于中省交办的欠薪问题、线索及舆情,均能做到反应快速、处置及时、按期报送。

三、全面落实各项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八项”制度是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保障,为确保在建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我市以监督检查为手段,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以根治欠薪为目标,将日常监察与定期督导相结合,确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实现全覆盖,治理欠薪长效机制日臻健全完善并全面落地见效。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落实网格化管理,配强一线工作力量,确保欠薪线索迅速接收、欠薪问题快速核处。市人社局定期通报线索办结情况,复核办理质量,进行重点抽查,持续跟踪督办,确保欠薪线索反映问题案结事了。

四、依法加大惩戒力度。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加大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力度。各级人社部门将符合向社会公布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工程建设领域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本行业发生的欠薪纪录或处罚处理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并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暂行管理办法》以及最新出台的《陕西省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细则》等各项规定,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欠薪典型案件以及失信联合惩戒的社会公布力度、频次,充分运用行政刑事信用等手段,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联合惩戒失信行为,让违法失信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五、开展“安薪”项目选树。按照省治欠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各县市区对照安薪项目制度落实标准化清单指引,以纳入预警平台监管项目为重点,采取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方式,积极培育选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标准化的“安薪项目”,从严落实各项制度,分批组织达标授牌活动,推动形成项目专人盯、用工专人管、制度专人抓的工作常态,引导企业主动自觉将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有机融入日常劳动用工管理当中。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敏感,把握工作关键、细化治理措施,突出防范重点、树牢底线思维,以务实高效的作风持续抓好根治欠薪各项制度的具体落实,用心用情用力开展好根治欠薪工作,积极化解劳动关系领域各种风险隐患,坚决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以上为我市今年以来根治欠薪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介绍完毕,谢谢大家!

冯驿:下面,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刘主任介绍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有关情况。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小虎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首先,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近期,我中心收到从相关部门转交的各类问题,中心领导高度重视,针对群众关注度高、反映较多的问题,我们认真梳理,归类总结,及时处理并通过本次新闻发布会做相关说明。

一、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

提取政策:1、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本地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2、租房提取可凭榆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租住地无房证明和租房备案登记证明办理。租房提取可选择按月提取,也可选择按年提取。

贷款政策:1、灵活处理贷款资金流向。对于我市尚未设立资金监管账户的县市区,缴存人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资金可以划入售房人账户。2、优化调整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贷款发放后,借款人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缩短贷款期限或变更还款方式,不再审核借款人征信情况,不要求当事人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3、明确借款人变更的情形。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死亡、失踪的,可以申请变更借款人;但借款人与配偶共同申请贷款后解除婚姻关系的,不予变更借款人。4、借款人征信情况的调整。对于借款人贷款时征信记录审查的标准从原来的“关注”提升至“次级”及以上。5、对共同借款人的范围明确划分,借款人父母、子女为房屋共有权人的,可以选择成为共同借款人。6、对借款人负债的审查,短期负债(一年内到期)不再计入借款人家庭负债范畴。

二、公益性岗位、协辅警、协管员、劳务派遣、专职消防员等临聘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工作推进情况

近年来,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直将公益性岗位、协辅警、协管员等临聘人员作为住房公积金扩面的重点人群,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进临聘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2022年,榆林市政府将住房公积金“扩面提效”作为十大民生工程之一,在《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扩面提效行动实施方案》榆政办发(2022)27号中将行政事业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协管员、劳务派遣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村官、社区专职人员、协辅警等财政供养人员确定为住房公积金扩面提效重点对象。我中心为了将工作落实落细,在全系统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扩面提效行动实施方案>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各科室、服务厅、管理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全市各县、市、区临聘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2024年1月,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确定,由相关部门充分调研、完善并将缴纳住房公积金事项列入全市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后,为市本级缴纳社保的临聘人员建缴公积金。我中心将在相关部门完善管理制度后,及时通知各缴存单位为临聘人员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可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合作银行及贷款额度的确定

我中心目前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长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共13家银行展开“商转公”贷款合作业务。

申请商转公贷款时,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商业住房贷款剩余金额(取万元整数计);商业贷款结清的,不支持“商转公”贷款。(灵活就业人员的商业住房贷款不支持“商转公”)

四、可办理组合贷款的合作银行

我中心目前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长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西安银行、榆林农商银行共15家银行展开组合贷款合作业务。

五、关于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说明

根据2024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决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利率分别调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的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2024年5月18日后发放的贷款,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关注和支持,同时也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努力工作,不断优化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为我市高质量发展贡献住房公积金力量。

冯驿:下面,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李主任介绍110接处警工作有关情况。

榆林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李庆山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榆林市公安局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大力加强110接处警智能化建设,积极构建110工作数字化新生态,有力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高效服务。今年以来,全市110报警服务台接报有效警情16.2万起,其中刑事1999起、治安14958起、求助38810起。全市刑事、治安警情同比下降20.8%、11.2%,社会治安持续向好。现将相关情况发布如下。

一、源头治理,科学分流,实现“减负”向“增效”转变。聚焦警情源头治理,开展非警务警情分流,推动警务工作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一是高效分流非警务警情。市公安局加强与市政务服务中心沟通对接,健全完善“分流转办、会商研判、日常对接、应急联动、跟踪反馈”五项工作机制,实现了110报警服务台与12345政务热线高效对接联动,汇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多部门联办联处,使服务群众更高效、解决诉求更精准。去年以来,共分流非警务警情2.3万起,占比15.7%。二是高效治理重复警情。每周对同电话号码、同地址、同事件重复报警3次以上的警情进行分析研判,由派出所民警进行摸排走访,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有效疏导化解。今年以来,共梳理重复警情351起,化解309起,及时预警46起关联警情。三是高效查找走失人员。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走失(失踪)警情当做重点,在全省率先成立榆林市公安局走失人员查找中心,建立了“接警即查、一体指挥、协同作战、跟踪盯办”查找机制。今年以来,全市共接报人员失踪(走失)警情1191起,找回1182人,找回率达99.24%。

二、可视指挥,扁平调度,实现“单一”向“协同”转变。建成全市统一的新一代110接处警系统,增加了实时报警定位、警力图上指挥等功能。一是线上线下一体指挥。智能接警地图整合了视频监控、4G执法记录仪、350M对讲机、警务通等警务数据资源,实现了警情位置秒级上图、周边警力动态展示、现场执法情况实时回传。二是后台前端一体联动。接处警APP可以自动实时为处警民警推送警情内容、处警要点和报警人身份,也可以实时反馈现场情况,做到前端后台一体联动、联合处置。三是多维支撑一体作战。重大敏感警情发生后,第一时间推送到市公安局情指行一体化中心,同步开展信息研判、联合指挥,实现跨区域跨警种联动作战,全面提升了110接处警快速反应水平,成功协助破获了府谷“3.30”命案等一批大案要件。

三、建全机制,闭环管理,实现“盯办”向“督考”转变。推行“有警接警、无警巡逻”动中勤务,实现了“出警到达再快一秒、服务群众再近一步”。一是全流程跟踪盯办。依托见警车、见警灯、见警察“三见警”巡逻,在每辆处警车上加装车载台,为一线处警小组装备一部警务通和一台4G执法记录仪,及时跟踪盯办,确保警情处置规范有序。二是全流程量化督考。建立接处警全流程督考体系,定期邀请法律、医疗、心理等专家现场指导110接警工作,接警班长每日通过听录音、评警单等方式督考接警员工作质效,有效提升了接警人员业务能力。三是全流程闭环管理。深入开展110接处警工作质效提升年活动,对录入不规范、反馈不及时的,第一时间督促整改。对有警不接、有案不立、隐瞒不报等问题,及时倒查复盘,确保每起警情不遗漏、有人管、流转规范。

四、数据赋能,预防在前,实现“被动”向“主动”转变。坚持向大数据要战斗力,大力实施预防警务、主动警务。一是规范警情数据。按照公安部最新数据规范,为受理的每条警情生成警情二维码,在后续执法办案各环节随时可使用警情二维码调取相关警情信息,实现了接处警与执法办案的互联互通。二是延伸数据应用。将警情数据和公安内部数据、社会数据、互联网信息进行关联分析,及时发现预警潜在风险,今年向相关单位推送各类预警研判信息251条,最大限度将涉及民生的风险隐患处置在萌芽状态。三是挖掘数据价值。全市公安机关依托警情数据,深度挖掘研判高发案件、治安乱点、交通堵点以及涉校、涉未成年人等群众高度关注事项的趋势动态,及时预警、迅速处置。今年以来,共分析制作警情研判专刊183期,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为打防管控提供指引。

各位媒体朋友,110是公安机关的重要执法服务窗口,也是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虽然全市公安机关在推进新一代110接处警系统建设,更快打击违法犯罪,更好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有明显差距。下一步,我们将以数据赋能警务实战为突破口,不断健全完善扁平化、可视化、合成化指挥体系,把榆林110这块“金字招牌”举得更高、擦得更亮,努力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以高水平安全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

谢谢大家!

冯驿:情况介绍就到这里,下面请大家围绕今天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时请报一下所在新闻机构的名称。

1.农业科技报记者:出现欠薪问题,农民工该如何维权,谢谢。

周拥军:农民工首先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书、工资表、工作证、考勤表、工资结算单等;其次要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公布了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以及住建、交通、水利、工会、国资等单位的办公地址及举报投诉电话,农民工可以去窗口现场投诉,也可以通过微信“秦云就业”小程序,和“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小程序随时随地进行举报投诉。需要法律咨询或援助的农民工还可以通过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服务热线12348和工会职工服务热线12351寻求帮助。持有拖欠工资欠条的,也可向人民法院直接申请支付令,请求法院责令限期支付。

2.陕西网记者:公积金在榆林缴存,在异地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通过哪几种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

刘小虎:(一)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

(二)还款满3个月后,可协议委托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办理一次提取,用于偿还异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提取额不超月贷款偿还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

(三)还款满一年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用于偿还异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

3.西部法制报记者:能否介绍一下110报警服务台和12345政务便民服务热线的受理范围?

李庆山:110是公安机关受理处置企业和群众报警、紧急求助和警务投诉的报警服务平台,受理范围为:刑事类警情、治安类警情、道路交通类警情、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公共设施险情、灾害事故以及其他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需要公安机关参与处置的紧急求助;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其他诸如企业和群众关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咨询、非紧急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均由12345受理。

4.各界导报记者:炎热的夏季已经到来,请问市人社局有无出台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相关政策规定,具体发放标准是多少,谢谢。

周拥军:近期,我局已联合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共同转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对及时足额向劳动者发放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做出详细规定。具体要求为:1.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为6月15日至9月15日(陕北地区为6月15日至8月15日),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严禁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冯驿: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