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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安康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5-03-10 08:47:23 来源:陕新发布

2025年2月26日上午10:00,安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安康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机关二级调研员邹刚、市文旅广电局副局长王晓红、市群众艺术馆馆长周墙出席,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安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袁 庆

各位媒体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安康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新闻发布会。

为了保护和传承发展陕南民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市制定了《安康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人大机关二级调研员邹刚先生、市文旅广电局副局长王晓红女士、市群艺馆馆长周墙先生共同出席,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省级驻安康各主要媒体,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以及市人大法工委、市文旅广电局、市群艺馆相关同志,欢迎大家。

下面,首先请邹刚先生介绍《条例》的制定情况。

安康市人大机关二级调研员  邹刚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经2024年11月2日安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27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安康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秉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放姿态,坚持“切合实际、解决问题、精准立法”原则。在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在一年多的时间里,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审慎起草修订、广泛征求意见、充分民主决策,最终形成了《条例》文本。下面,我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条例》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多轮修改,法规条文涵盖了切实解决问题的方法和举措,立法专家、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以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合理需求得到了充分体现。条例共五章二十八条,从总则、保护与传承、传播与发展、法律责任等方面对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进行了规范。

一、立法背景

安康市陕南民歌是主要流传在陕南地区以本市紫阳民歌、旬阳民歌等为代表的劳动人民在生产生活中通过即兴编创、口口相传而发展起来的一种具有地方语言、语音、曲调特色的民间歌唱艺术形式。2006年,紫阳民歌被列入国家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4年,旬阳民歌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多年以来,为致力于陕南民歌的保护、传承、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传播方式变化,陕南民歌的保护和发展面临品牌不亮不优、传承人才匮乏、传播方式单一、创新能力不强、保护力度及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导致精神内核挖掘质量不高,歌词、曲调和表演形式与时代脱节,难以引起当代听众,特别是年轻一代的共鸣。为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让陕南民歌珍贵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并在新时代得到进一步创新发展,在法治化时代背景下,需要将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需要地方立法的支撑,进而从法律法规层面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制定《安康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安康优秀传统文化,加大安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安康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具体体现。

二、主要内容

《条例》共计五章二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至第八条):明确了立法目的和依据、条例适用范围和保护对象,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和表彰奖励机制。

第二章保护与传承(第九条至第十八条):明确了陕南民歌艺术保护与传承,建立保护清单制度,确定人才培养与教育普及模式及从业人员保护机制。

第三章传播与发展(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了传播与发展路径,鼓励陕南民歌文化与城市建设、旅游产业、数字技术相融合,实现创新性发展。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法律责任内容,明确了违反《条例》的处罚主体和标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八条):明确了《条例》的施行日期。

《条例》聚焦陕南民歌艺术保护传承发展,紧紧围绕陕南民歌的保护、传承、发展等三个方面设计相关法律制度;《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安康实际情况,回应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在人才、经费、机制、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了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的具体实践,实施好《条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更离不开广大媒体朋友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大家多宣传、多监督,帮助我们充分保护传承发展好陕南民歌这一独具我市地方特色的城市文化品牌,为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聚力建设幸福安康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安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袁庆

感谢邹调研员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各位媒体记者围绕今天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的时候请举手示意,并通报一下新闻单位名称,谢谢。

阳光报记者  奚钦

问题一:刚刚发布人介绍了《安康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的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我想请问下这次制定的《条例》有哪些特点和创新?谢谢!

安康市文旅广电局副局长    王晓红

答:《条例》聚焦陕南民歌保护发展的热点、难点,力图通过法治手段破除陕南民歌传承发展的短板、瓶颈,让陕南民歌动听起来、流传下去。

《条例》聚焦保护传承。紧紧围绕我市以紫阳民歌、旬阳民歌为代表的陕南民歌的保护与传承、传播与发展设计相关法律制度,结构合理、条款简洁、措施精准。《条例》全面系统,深入贯彻“见人见物见生活”活态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理念,聚焦系统性保护传承陕南民歌的切实举措,是今后陕南民歌传承发展工作的行动指南、具体抓手和指导遵循。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小切口”“小快灵”的原则,立足陕南民歌实际情况和特点,回应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在人才、经费、机制、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解决相关问题各自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增强了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了务实管用。

协同立法是创举。在《安康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施行的同时,《汉中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商洛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也同步施行,三地条例在主要内容、体例结构基本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又各自突出本市特色,在具体保护对象、具体举措等内容和部分表述上有所差异,实现了“大同小异”,体现了陕南三市齐心协力共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共同守护精神家园的良好愿望。

此外,就全国范围而言,针对民歌保护的地方立法还属于空白,制定《条例》具有开创性意义。

西北信息报记者   陈涛

问题二:《条例》施行后,陕南民歌影响力更大,传播更广,请问文化主管部门在保障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落地见效上有哪些具体措施?谢谢。

安康市文旅广电局副局长  王晓红

答: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围绕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和发展,我们将以《条例》为纲领,重点从机构保障、活态传承、创新传播、人才培育四个维度发力,形成“四位一体”保护体系。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加强机构保障。为更好地保护、传承与发展陕南民歌,安康市委、市政府在市级设置陕南民歌保护和发展研究中心,加强市级层面对陕南民歌系统性研究保护和传承发展,统筹指导全市,汇聚专业人才,壮大活动阵地,不断扩大本土优秀传统文化的影响力。有了机构保障,我们将通过资源发掘、整理、研究、宣传普及以及展演传播、对外交流合作等一系列系统性的研究和保护举措推动陕南民歌的保护、传承和发展。

二是创新传播模式。按照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实施“民歌唱响”工程。我们将充分利用新媒体赋能“破圈”传播,扩大陕南民歌的影响力和传播力,不断深化公众对陕南民歌的认识和了解;通过出新作、创精品、树品牌,持续推动陕南民歌特色文化品牌影响力。做好文旅融合实景化展演,在重点景区、街区常态化开展民歌展演,将《郎在对面唱山歌》《汉江渔歌》等经典曲目与旅游体验相结合。

三是健全传承机制。培育“老中青”人才梯队。通过“抢救老艺人、激活中生代、培育新苗子”的三级梯队建设,结合抢救性保护、师徒性传承、校园性普及、广泛性传播等措施,推进陕南民歌传承从“个体传承”转向“系统造血”。

群众新闻网记者  吴凯哲

问题三:为了《条例》的贯彻实施,专门成立了陕南民歌保护与发展研究中心,请问中心下一步会开展哪些陕南民歌传承保护重点工作?

安康市群众艺术馆馆长  周墙

答: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向大家回答。陕南民歌承载着安康独特的文化记忆,安康陕南民歌保护与发展研究中心的成立具有重大意义,可以全方位推动陕南民歌的传承与保护,下一步将开展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开展资料收集与整理,建立陕南民歌数据库。在全市范围开展民歌资源普查,运用录音、录像、文字记录、实物征集等方式,对散落民间的陕南民歌进行全面采集,包括原生态腔调与歌词、演唱技巧、背后故事等。建立陕南民歌数据库,将采集到的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分类存储,方便检索与研究,为后续的保护传承和守正创新提供详实的资料基础。

二是加强人才培养与传承,壮大陕南民歌人才队伍。命名陕南民歌传承人和传习所,举办陕南民歌培训班,邀请当地知名民歌手、音乐学者授课,培养民歌演唱、创作、研究人才。建立师徒传承机制,鼓励老一辈民歌手收徒授艺,争取一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确保民歌技艺得以延续。

三是加大普及传播与推广力度,夯实民歌群众基础。将陕南民歌纳入学校音乐教学体系,编写民歌唱本,通过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等形式,让学生从小接触和了解陕南民歌,培养年轻一代对本土文化的热爱。组织民歌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景区等“六进”活动,扩大陕南民歌受众群体,营造浓厚的传承氛围。

四是营造出新作、出新人环境,推动陕南民歌创新发展。邀请国内知名词曲作者和本土音乐人组建创作团队,深入挖掘陕南民歌音乐元素进行创新创作, 改编一批老作品,推出一批具有时代特色和地域特色的新民歌作品,培树陕南民歌新秀。借助新媒体平台,如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发布陕南民歌演唱视频、教学视频等,利用互联网的传播优势,提升陕南民歌的知名度。

五是丰富陕南民歌保护发展内容和载体,提升安康文化影响力。开展陕南民歌学术研讨与讲座,编印《陕南民歌论文集》《民歌唱本》《民歌集成》等系列丛书;策划陕南民歌对外交流展示,举办陕南民歌文化节、民歌大赛等主题活动;推进陕南民歌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景区民歌特色演艺产品编排,开发相关的文化产品,延伸其陕南民歌的文化产业链,提升安康文化影响力,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安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袁庆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就到这里。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了解的,会后可与相关部门同志进一步交流。

陕南民歌是安康地区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特的艺术魅力和文化价值。该《条例》的出台,为陕南民歌的保护、传承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有助于更好地保护这一珍贵的文化遗产,传承地域文化基因,促进文化多样性发展,提升安康的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安康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是市人大继去年出台的《安康市汉调二黄艺术保护传承发展条例》又一部保护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希望各位媒体朋友多角度、全方位地做好《条例》的解读及宣传报道,全力推动《条例》落地生根,助推安康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