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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榆林市2025年政务服务系列新闻发布会 (第三场)

时间:2025-04-01 15:07:41 来源:陕新发布

3月28日上午,榆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榆林市2025年政务服务系列新闻发布会(第3场),邀请榆林市林草局副局长王立荣,榆林市水利局副局长王宏出席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榆林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    冯驿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是2025年全市政务服务系列新闻发布会的第3场,今天我们邀请到市林草局副局长王立荣先生,市水利局副局长王宏先生,请他们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市林草局王局长介绍林草审批相关政策等情况。

榆林市林草局副局长  王立荣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感谢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林草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建设项目使用林草地审核审批是林草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营商环境突破年”的工作安排,榆林市林业和草原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要素保障,提升工作效率,结合我市建设项目使用林草地的工作实际进行全面改革,持续强服务、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增便利。重点保障市级重点项目、延榆高铁、城市更新、农村公路、六新能源、千村光伏、招商引资、农水项目、公益民生等九大板块,全面服务各领域建设项目。打造服务有成效、企业有预期、群众有感知、监管有温度的“四有”营商环境,主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下面向大家介绍我局在林草手续办理方面的一些具体举措。

一、强化审批力量,优化审批流程。

市林草局成立了审批专班,加强审核审批工作力量,工作人员实行任务量化管理和AB岗互补制度,每天定量审核,限时办结,确保项目资料能够即来即审。实行受审分离,优化再造“受理、审核、审批、出件”全流程,每个环节都专人专岗,流水作业,运行顺畅。审批实行专班和首席负责制,减少了联签、上会等繁杂程序,提升了审批效率,平均审批时限压缩40%以上。

二、强化政策支撑,畅通审批“绿色通道”‌

一是印发了《关于在市本级试行建设项目征占用林草地审核“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制度的通知》榆政林发〔2023〕225号、《优化营商环境林草审核审批九条措施》(榆政林发〔2024〕109号)、《榆林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试行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草原“红蓝章”审批制度的通知》(榆政林发〔2024〕90号)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优化林草部门的营商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二是建立项目清单化管理机制,实行分类管理。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分别采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优先办理、正常办理等模式予以保障,解决业主的急难愁盼。三是所有涉林审批事项整合为“一站式”服务,推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非核心组材料可以进行容缺受理,对需依次推进的环节平行推进,缩短了审批周期,提升了审批效率。四是推行红蓝章制度,有效地解决了审批事项互为前置和永久批复制约临时批复的问题,为项目办理后续手续提供了方便。

三、强化服务意识,全流程跟踪指导。县级林业部门在获取项目立项信息15个工作日内主动对接,介入指导,跟踪服务,提供政策咨询、流程指导、选址建议等。以书面清单形式“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林草地审核审批所需材料,以“保姆式、店小二”的服务帮办代办。建立“市级引领、县级推动、用地单位和编制单位配合”的联合协调体系,与用地密集型的部门、企业建立会商机制,联动协调化解项目报批中的具体问题。

四、强化全链条监管,综合提升营商环境。一是加强对县级林草部门的监管,对组件质量不高、审核审批问题突出、服务不优的县区通过“发函提醒、通报批评、暂停受理”等方式进行督促和压力传导,提升县区林草部门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基础工作做实做优。二是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建立中介机构管台账,重点对报告质量低、责任心不强、综合服务差的中介机构,落实“告诫、不予采用、黑名单管理”等惩戒措施。形成竞争机制,优胜劣汰,让项目单位能够获得性价比更高的服务。三是加强对用地单位的监管,建立用地单位诚信惩戒机制,对存在未批先建、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临时用地植被恢复不到位等问题的用地单位,采取告诫、延迟审批、暂停受理等惩戒措施,消除业主层面制约林草手续办理的不利因素。

五、强化部门协同,构建联动保障体系‌

联合发改委、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建立要素保障联审联批制度,实现数据共享、进度共督。与农业、水利等部门建立农水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在项目建设中相互要解决的问题和审批事项。延榆高铁、陕北至关中三通道等跨区域项目,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服务模式,协调推进项目林草手续整体同步推进,化解相邻区域的权属确认等难点问题,确保项目各区域有效衔接。

六、严守生态底线,筑牢绿色发展根基‌

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原则,通过优化选址方案,减少林草地占用,提高林草地的利用率。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科学规划林地、草地、湿地等生态空间。在以三调为底图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林草资源“一张图”,实现资源精准管控。一手抓服务,一手抓监管,做到服务优先、监管并重,确保项目用地需求与生态保护有效衔接和协调发展。

各位朋友,林草资源是生态文明的根基,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支撑,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以更高的站位,更实的举措履行要素保障职责。继续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为项目建设提供更高效、更规范、更周到的林草服务。奋力书写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的新篇章!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林草力量。

冯驿:下面,请市水利局王局长介绍水利领域惠民举措等有关工作情况。

榆林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宏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参加市水利局营商环境突破年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今年以来,为聚焦聚力打好省委“八场硬仗”,落实市委五届八次全会将“水资源保护利用攻坚战”和“加快构建榆林水网”纳入2025年市委市政府20件大事之二,全力扩大有效投资。我局以“服务民生、保障发展”为核心,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聚焦群众关切和企业需求,深化水利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出系列惠民惠企举措。现将重点工作及成效通报如下:

一、锚定民生需求,夯实水利基础保障

(一)强化水网调配能力

市委五届六次全会专题审议通过了《水利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水网建设规划》等系列文件,确定了水利高质量发展顶层设计,市县两级水利部门,锚定目标,全力推进我市水网体系建设。截至目前东线引黄工程黄石沟水库主体建成、干线主体基本完成,榆神支线全部开工、供电线路有序推进。西线引黄陡沟调蓄池连续蓄水4个年度,牛宋王泵站试通水。王圪堵至靖边引水控制性工程一级泵站完成主体,三级泵站、调蓄水池等工程完成招标。蒋家窑则水库完成靖边县5555亩用地征地,正在进行定边、吴起范围内征地工作和隧洞施工作业。榆神府引水工程、东线引黄延伸工程、三县供水清涧延伸工程正在加快推进项目前期。“东线引黄+西线引黄+王圪堵水库+矿井疏干水”骨干水网体系正在加速构建。

(二)提升民生供水能力

2024年我市下达两批次农村饮水提供改造项目,投资3.86亿元,基本完成了1399处农村饮水工程改造提升,有效解决了50万人的饮水不稳定问题,全市自来水普及率达94.54%,规模化供水覆盖人口比例达23.91%。同时指导榆阳、定边、佳县开展“县域统管”试点,建立三级管理模式。目前正在建设城乡供水智慧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农村饮水工程全过程闭环管理。常态化开展春秋两季大排查和防返贫动态监测工作,持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让老百姓吃上安全水、放心水。

(三)强化防洪保安能力

2024年,全市实施7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实现中小型病险水库动态清零,启动榆林市防洪规划编制,组织召开防御调度会、会商会70余次,处置预警信息500余次,联合市气象局发布山洪灾害河流洪水气象风险提示两期,联合水文机构发布洪水预警预报40余次,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强化抗旱保灌能力

2024年,实施3个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24处抗旱水源工程,12处灌区提质增效项目,恢复改善灌溉面积9.33万亩,全力夯实粮食稳产增收基础。

二、聚焦惠民惠企,优化服务提质增效

(一)提高服务意识

针对我市15个涉水重点项目,落实“保姆式”工作方式,变被动服务为主动联系,协助办理涉水审批相关事项,针对陕西兴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易地搬迁升级改造、榆林黄河东线马镇引水清水园配套水厂及管线等重点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办理,按照“容缺受理、限时办结、信息共享”原则,帮助企业更快办理,为企业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优质服务。

(二)简化审批流程

我局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大厅之外无审批”精神,持续深入推进窗口“一站式”受理服务,扩大“容缺受理”范围,实现办事群众和企业“最多跑一次”目标。对水资源论证实行报告表、报告书分类管理,对取水量较小、用水工艺简单且取退水影响小的项目推行报告表管理,对报告表实行备案承诺制,不再组织技术审查,由审批部门直接审核。

(三)提升办理效率

本着“从简、从快、从优”的原则,把不必要的事前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杜绝中介环节,透明办理成本,实现辖区水费、水质、维修电话三公开。目前,各县市区均已实现用水报装环节压缩至1个,无外线施工的用水报装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有小型外线施工的不超过7个工作日,主管网、支线供水管道、用户设施故障维修时间分别不超过24、12、4个小时,为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用水,提供坚实的供水安全保障。

三、强化法治引领,营造公平透明环境

(一)强化执法监管

推行“宽严并济,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执法方式。对于轻微违法行为从轻从宽处罚,针对矿井疏干水、中水领域的行政执法,制定包容审慎“四张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整改为主,不予行政处罚、减轻处罚或者从轻处罚,公布免罚清单8项、从轻处罚清单5项、减轻处罚清单2项。对于严重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对河道非法采砂、违规取水等盗采国家资源的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2024年共查处案件116起,有力地维护了公平市场环境。同时努力降低企业负担,严格落实惠企政策,工业用水前一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减征本年度20%水资源税。

(二)推进政务公开

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流程规范化、内容标准化、模式常态化,不断提升政策发布解读质量,畅通监督渠道,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去年全年通过门户网站渠道更新各类信息735条,均未发生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加快水网建设。今年市委五届八次全会将加快水网建设列为全市“20件大事”之一,我们将紧盯重点项目推进,力争东线引黄6月底完成水库下闸蓄水验收,9月底入库段实现试通水,年底引水干线主体完工。西线引黄9月底完成充放水管道1.5km顶管和二道沟桥倒变更施工,宁夏段5.95km隧洞和9.8km管道改造项目年底完成前期,具备开工条件。王圪堵至靖边引水6月底全面开工建设,12月底完成输水管线和主体土建施工。榆神府引水工程、东线引黄延伸工程、三县供水清涧延伸工程今年完成前期并开工建设。

(二)提升供水服务。在企业用水报装涉及外线工程时,各相关部门联合办公,实现并联审批,缩短审批周期。同时从报装效率、服务态度、及时维修、水质保障等多个维度,制定量化评价指标,定期对供水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维护企业、群众的合法权益,激励供水企业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三)深化用水权改革。一是着力推行水务一体化改革,整合涉水职能,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归口管理降低运营成本,为小微企业提供更稳定的用水服务和价格优惠。二是建立用水权交易机制,推行初始用水权分配制度,允许企业将节水结余的用水权通过交易平台转让。小微企业可通过购买富余水权满足生产需求,降低阶段性用水成本。三是探索水价与节水成效挂钩的精准补贴机制,对节水达标的小微企业实施阶梯式水价优惠,激励其参与节水改造。

(四)强化“水利服务进企业”行动。针对市级重点项目、园区等,通过营商环境专线,倾听企业诉求,建立“点对点”联系渠道,零距离答疑解惑,解决企业在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重点项目早落地。

广大市民朋友、媒体朋友们,榆林市水利局将以营商环境突破年为契机,持续提升服务质效,用“水力量”赋能城市新发展,用“水温度”润泽民生长福祉。我们将继续砥砺奋进,担当作为,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各项工作,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建言,共同打造优质水利服务品牌!

谢谢大家!

冯驿:情况介绍就到这里,下面请大家围绕今天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时请报一下所在新闻机构的名称。

1、阳光报记者:随着经济的发展,群众生产生活以及各类项目建设都需要占用林草地,按程序办理林地审批手续。同时我们也了解到咱们林草手续是逐级上报,分级审批的原则,社会各界都非常关注有关审批层级的问题,请问王局长各级林草部门的审核审批权限是如何划分的?谢谢!

王立荣: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问题,这个问题也是我们在日常工作中接收咨询最多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陕西省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一的规定:

永久使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家林草局审核;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林草局审核。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陕西省林业局委托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本村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委托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实施农村村民宅基地建设使用林地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临时使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由省林业局审批;临时使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临时使用除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下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在省属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由省林业局审批;在设区的市、县(市、区)属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由设区的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在其他森林经营单位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跨行政区域占用林地的,或者占用的林地隶属不同级别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由有审批权的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一并审批。

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第六条,《陕西省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试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

永久使用草原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核。省林业局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委托要求执行;七十公顷及其以下的,由省林业局审核。

临时占用草原三十公顷以上的,由省林业局审批,五公顷以上不足三十公顷的,由设区的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不足五公顷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二十公顷以上的,由省林业局审批,五公顷以上不足二十公顷的,由设区的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不足五公顷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2、华商报记者:请问我们在农村供水提升改造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王宏:农村饮水安全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工程,也是列入2025年全市20件大事的重点工作。2025年我们重点做好以下4项工作:一是大力开展规模化供水水平提升。开工建设榆阳区三镇供水、定边县城乡一体化供水、清涧县折家坪至贺家沟川道集中供水等3处规模化供水工程,着力推进5处规模供水工程(横山区赵石畔塔湾集中供水工程、定边县农村集中供水提升改造工程、榆林市龙寺武三镇供水工程、佳县榆佳工业区规模化供水工程、子洲县城乡一体化工程)可研、初设等前期工作。二是着力消除直饮水窖水。通过管网延伸、建小型泵站和配备小型净化消毒设备的方式解决横山、靖边、定边6854户22888人的直饮水窖水问题。三是动态解决吃水不稳定问题。通过“地毯式”电话问询+“四不两直”实地核查,对群众反馈问题进行现场反馈,跟踪整改,不断提升群众吃水满意度。四是加快推进县域统管。2024年率先在榆阳、定边、佳县实施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力争在其余9县市区实现农村供水县域统管。

3、三秦都市报记者:作为要素保障部门你局是如何对重点项目进行要素保障的?

王宏:全市重点项目要素保障工作开展以来,我局高度重视,组建了项目审批工作专班,通过“事前服务指导、事中加速审批、事后跟踪推进”的工作协调机制,指定专人全流程跟进。针对项目遇到的问题,及时协调上级部门,为企业排忧解难,对重点项目开通绿色通道,确保项目前期早成熟、项目早落地。

4、农业科技报记者:政策规定建设项目使用林草地是要缴纳植被恢复费,有些情况是不需要缴纳的,这个问题关系着大家的切身利益,请问王局长哪些情况需要缴纳,哪些情况不需要缴纳,政策具体是怎样规定的?谢谢。

王立荣: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问题,这个问题确实与用地单位的利益息息相关。

依据《陕西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项目占用使用林地,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县级及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性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建设项目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从其规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3号),临时使用林地不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依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林业局、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凡确需在我省境内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征用或使用草原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因工程建设、勘查、旅游等活动需要临时占用草原且未履行恢复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以及农牧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使用草原的,不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冯驿: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