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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解读《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

时间:2025-05-09 09:42:13 来源:陕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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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10时30分,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陕西省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刘李娜,陕西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蒋惠莉,陕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处长李臻,陕西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处长任慧丽,陕西省妇女联合会家庭和儿童工作部部长褚海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滕欣燕出席,介绍《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陕西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工作处处长周颖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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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颖: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上午有两场新闻发布会,首先感谢大家,辛苦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省妇联副主席刘李娜女士,请她向大家介绍《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省关工委副主任兼秘书长蒋惠莉女士,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处长李臻女士,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处长任慧丽女士,省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部长褚海霏女士,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滕欣燕女士。

下面,我们首先请刘李娜女士向我们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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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李娜:女士们、先生们,各位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上午好!首先,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省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的关注与支持!

2025年5月1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这是我省首次在家庭教育领域进行立法,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为推动我省家庭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办法》有关情况:

一、出台背景和立法过程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重视家庭教育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的高度,就家庭教育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我们做好新时代家庭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为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增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了法律指引。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妇儿工委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扎实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和城乡社区家长学校,组建家庭教育专兼职队伍,广泛开展寻找最美家庭、家庭亲子阅读等群众性家风家教主题实践活动,推动家庭教育不断取得新成效。为进一步做好家庭教育,更好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落实,我省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列入立法计划,《办法(草案)》于2024年8月24日省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后,于9月25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初审,历经三次审议,最终于2025年1月9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三十五条,主要内容可分为七个方面:

一是工作机制和职责任务。第一条至第七条明确了家庭教育的定义、主要内容,确定了我省由党委领导、政府指导、部门协作、家庭负责、社会协同的工作机制,夯实了政府和部门单位的职责任务。

二是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第八条至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细化了家庭教育的重点内容,明确实施方式及有关禁止规定。

三是联动机制与支持服务。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明确了由政府指导,部门协作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家庭教育网上平台建设等。细化了家庭教育支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部门职责任务。

四是社会协同参与。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九条要求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立家长学校并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为开展家庭教育活动提供支持;新闻媒体加强正确的家庭教育宣传。鼓励建立职工家长学校,建设家风馆、家风文化广场、廊道等场所。支持婚姻登记、婴幼儿照护服务、早教、医疗保健等机构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指导服务。

五是特殊群体帮扶。第三十条专门对留守、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家庭教育帮扶和指导的各种情形进行了细化,明确了责任主体和分工举措。

六是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四条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负有家庭教育工作职责的政府部门、机构的法律责任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七是施行时间。第三十五条明确《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三、《办法》的特点

《办法》立足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进一步提升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科学育儿新期盼新要求,着力解决现实问题,形成了更具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我省在家庭教育领域的立法空白。我们认为《办法》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特点。

一是注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作为《办法》主线,坚持家庭教育“家国同构”的理念,提出要“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营造家庭和睦、家教良好、家风端正的家庭环境”,进一步强化了家庭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通过家庭教育培养未成年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家国情怀,使家庭教育更好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二是压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对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定主体责任作了补充性规定。比如,进一步明确了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如祖父母等)的协助义务,强调家庭内部的协作机制。比如,细化了委托照护责任,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了解被委托人的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况,并共同履行教育责任。比如,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实施家庭暴力、限制人身自由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细化家庭教育重点内容。《办法》要求家长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规范了家庭教育内容和方式方法,更具实操性。比如,强调在家庭教育中要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尊重其参与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比如,进一步细化了安全防范教育、心理健康疏导、网络健康使用等内容条款。要求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注重培养未成年人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比如,增设有关性别平等意识的条款,特别明确家庭教育中应当树立性别平等观念,要求在家庭角色分工、资源分配、教育机会等方面公平对待子女,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平等的家庭成长环境。

四是回应家庭教育难点问题。《办法》针对社会和群众广泛关注的亲子关系问题,要求家长增加亲子陪伴时间,并通过游戏互动、亲子阅读、体育锻炼、劳动实践等方式提高陪伴质量。针对各种养育焦虑问题,要求教育、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开设公益性网上家长学校,向家庭免费提供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指导课程。要求学校、社区广泛设立家长学校,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帮助家长提升家庭教育能力。针对特殊情境的家庭教育需求,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保障。如,鼓励用人单位承担假期托管服务和突发事件中未成年人的托管服务;明确了为新婚和孕期夫妻提供家庭教育宣传服务的主体;特别规定对监护缺失、监护困难、经济困难、身体残疾、遭遇家庭暴力等情形的留守、困境未成年人必须提供家庭教育帮扶和指导。

五是构建家庭教育协同机制。《办法》突出体现了以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为主,充分尊重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自主性,不强加干预,重在有效发挥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和社会的促进作用。进行了许多倡导鼓励性安排,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如,鼓励支持高等学校开展家庭教育专业学科建设,培养专业人才;鼓励支持利用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屏幕、广告栏、宣传栏等进行家庭教育公益宣传;鼓励支持网络通信经营等单位免费推送家庭教育相关公益信息等。同时,对社会化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进行规范,设立准入门槛,要求依法登记,并制定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有序发展。

各位记者朋友,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家庭和谐、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重要基础,社会关注、家长关切,意义重大。把《办法》宣传好、落实好,必将推动我省家庭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周颖:谢谢刘李娜副主席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之前,请先介绍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国际在线:围绕《办法》落地实施,教育行政部门如何发挥学校在协同育人中的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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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臻:谢谢记者朋友,这个问题由我回答。首先,感谢各新闻媒体长期以来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一直以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同妇联等部门不断加强家庭教育的指导服务,着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体系。宝鸡市,西安市新城区、曲江新区,安康市平利县被教育部认定为“全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办法》的出台为我们进一步推动家庭教育提供了有利契机。下面,就发挥学校在协同育人中的主导作用,我作一简要解答:

一是发挥好学校主阵地作用。建立健全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积极创新沟通途径,保持学校与家庭的常态化密切联系。落实家长会、学校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制度,让家长走进学校,了解孩子在校学习生活情况,积极宣传科学教育理念、重大教育政策和家庭教育知识,回应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让学校走进家庭,严格落实家访制度:校级领导班子须率先执行家访任务,班主任与学科教师应定期开展家校互访,全面掌握学生成长环境和轨迹,实现家校信息双向互通,构建高效协作机制。特别关注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特殊家庭儿童等困境儿童,实施“三个一”,即班主任“每日一问”、校(园)长“每周一见”、县(区)教育部门“每月一看”,帮助解决学生学业和生活等困难。

二是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办法》大学习大讨论,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教师培养、培训、考评体系,提高全体教师尤其是班主任家校沟通和协同育人能力。继续鼓励高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课程,支持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高校加强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理论与实践研究,开发优质家庭教育资源,培养家庭教育专业服务人才,不断提升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水平。

三是加强协同建好“教联体”。树立健康第一的成长目标,以学校为圆心,以区域为主体、以资源为纽带,推动各地全面建立“教联体”。比如:协同宣传、文旅、科协等部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科学教育活动,提供寓教于乐的优秀儿童文化精品,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有效丰富学校课堂和课后服务内容,更好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协同卫生健康部门强化医疗机构的专业服务能力,进一步健全防近视、防“小胖墩”、防脊柱侧弯和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协同共青团、少工委广泛开展实践活动,探索创新“开门办思政课”等等,为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最后,请各位媒体朋友和我们一起,进一步宣传科学育儿的观念,引导家长和全社会把握孩子们的成长规律,更加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理性确定孩子成长的目标,促进家校社三方协同发力、同向同行,共同为孩子们打造健康快乐成长的“大本营”。

陕西日报:全省法院如何履行《促进法》和《办法》赋予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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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欣燕: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家庭教育纳入法治轨道,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保障法律实施、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方面肩负重要责任。我们将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下一步工作:

第一,立足审判职能,强化家庭教育司法干预。2024年,全省法院共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176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1572次,在此基础上,一是扩大家庭教育指导覆盖面,除对离婚、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中的失职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之外,探索将家庭教育指导延伸至校园欺凌、网络犯罪等新领域,明确涉未成年人案件“每案必查监护责任”原则。二是做好与家事纠纷裁判的衔接,比如,探索在离婚案件的判决书中明确要求父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并将子女抚养教育与共同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一并考量。

第二,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落地。一是强化跨部门协同。前期,全省法院已会同教育、妇联、社区等部门和机构,建立了基层法院全覆盖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或联动机制。下一步,我们将依托已建成的工作站深化工作,比如联合开展“家庭教育质量提升行动”,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家庭提供上门指导服务。二是进行跟踪回访。为确保“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有效执行,我们要求对“家庭教育指导令”进行跟踪回访。2024年,全省法院跟踪回访率达95%以上,2025年将力争达到100%。三是强化心理干预。继续在家事审判中引入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等专业力量,帮助修复家庭关系,促推家庭教育提质增效。

第三,深化法治宣传教育,营造家庭教育良好氛围。一是常态化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送法进社区”“家长法治课堂”等活动,向全社会强调正确开展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二是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在原有1045名法官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的基础上,优选建强法治副校长队伍,促推家校协同育人。三是特别关注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家庭教育。2024年,全省法院举办了“六一走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法治宣传周活动,取得良好效果,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落实。

陕西广电融媒体集团(台):《办法》明确赋予妇联组织协同推进家庭教育的法定职责,请问在今后工作中省妇联将如何落实责任,推动《办法》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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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海霏:非常感谢您的关注,这个问题由我回答。《办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这一规定明确了妇联组织的2项主体责任:一是与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分工协作机制,推进构建我省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二是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妇联组织主要承担对城乡社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各级妇联组织将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作为实施《办法》的根本遵循,始终牢记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我们将通过六个方面工作,着力推动《办法》深入人心、落到家庭。

一是深入宣传贯彻。省妇联将把《办法》学习纳入各级妇联干部、执委、女性社会组织培训内容,纳入“八五”普法重要内容和“九五”普法规划。在“秦女子之声”307个妇联新媒体矩阵开设《办法》宣传专栏,刊发解读文章、发布学习微课、推送公益视频。举办“三秦父母大讲堂”百场专家巡讲、普法知识竞赛、座谈交流等,把法律送进千家万户。

二是完善体制机制。《办法》要求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做好家庭教育工作。近期我省将召开《办法》贯彻落实推进会,进一步增强部门协同,完善家庭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多部门沟通会商机制和家庭教育指导联动机制,推动构建覆盖城乡的普惠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扎实推进家庭教育“十四五”规划终期评估和“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

三是培育人才队伍。《办法》提出要培养专业人员,鼓励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我们将通过建立“政府+社会组织+学校+志愿者”的专兼职队伍,构建我省家庭教育人才支撑体系。加强指导专家队伍、骨干讲师队伍、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培训提升服务能力。积极培育扶持家庭教育研究会、志愿服务协会等专业化社会组织和公益机构,引导凝聚更多社会力量服务家庭教育。

四是建强服务阵地。《办法》要求妇联等部门统筹推进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我们将推动城市社区家长学校和农村社区家长学校建设率达到90%和80%,为群众提供就近就便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动各地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建设,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职工家长学校,推动在婚姻登记机构、妇幼保健院等建立前置性家庭教育服务站点。持续推进家风馆、家风家教主题示范街区、公园、广场等家风家教文明实践场所覆盖城乡。

五是开展实践活动。《办法》明确要引导未成年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们将持续深化“两美两德”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深入开展“万条家训进万家”、寻找“三秦最美家庭”、“书香三秦 德润万家”亲子阅读、“清风家话”故事会、“红色家风大宣讲”等家风家教主题实践活动,引导百万家长参与教育实践,以建设好家庭弘扬好家风来涵养好家教。

六是做实特别关爱。《办法》要求对留守、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家庭教育帮扶和指导。我们以深入实施“秦女子爱心妈妈”结对关爱留守、困境儿童行动为载体,招募5万名爱心妈妈对有需求的留守儿童、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家庭教育帮扶、心理健康疏导等关爱服务,建立爱心妈妈师资库、课程库、案例库;打造100个秦女子“禾苗课堂”“禾苗驿站”“禾苗书屋”关爱服务阵地,全方位构筑妇联关爱保护网。

各界导报:《办法》对留守、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帮扶和指导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请问民政部门将如何整合资源为留守、困境儿童家庭提供支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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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慧丽: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回答。感谢您对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近年来,省民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陕西省家庭教育“十四五”规划》要求,深入为留守、困境等儿童提供家庭教育支持服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颁布后,对民政部门职责、服务对象范围及部门沟通协作等方面,做了更加细致明确的规定,为做好相关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夯实关爱保护基础。实施精准走访摸排,打通与教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的信息共享通道,对留守、困境儿童数据实现动态更新,将符合条件的儿童及时纳入民政服务保障范围。指导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常态化开展走访摸排,全面了解儿童生活、学习等情况,及时发现处置儿童在家庭教育及监护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并建立档案。健全完善工作网络,建强直接面向群众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等关爱保护服务的阵地和队伍。持续推动提升市、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乡镇(街道)未保站覆盖率及实体化运行水平,面向留守、困境等儿童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受理有关问题线索;定期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一线工作队伍培训,提升其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能力。

二是落实关爱保护政策。持续开展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在提升监护水平方面,结合日常走访,指导留守儿童委托照护人100%签订监护责任确认书,明确其家庭教育和监护责任;广泛宣传家庭教育和监护知识,引导督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留守、困境儿童的亲情陪伴。在牢守安全底线方面,对儿童监护缺失、监护不当及侵害儿童权益等问题,联合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进行处置,必要时责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同时,指导未保机构及时为有需要的儿童提供临时监护,为其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在政策宣传贯彻方面,我们将大力开展“儿童福利政策进村居”等活动,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增强儿童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提高民政系统依法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水平。

三是创新关爱保护措施。加强留守、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在市、县级层面创新开展儿童心理关爱“身心工程”试点项目,健全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为有需要的留守、困境儿童提供心理监测等服务,引导其父母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关注儿童心理健康状况,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满足留守、困境儿童多元需求,深入开展全国县域“加强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试点项目”,对困境儿童养育和成长状况开展专业评估,对儿童及其家庭开展关爱保护及养育指导服务,探索提升儿童家庭教育及监护水平新路径。

在这里,由衷的感谢社会各界对留守、困境儿童的关爱和支持,也衷心希望大家能够持续支持、积极参与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合力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共同营造留守、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中国网:陕西省关工委将如何在《办法》的落实中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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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惠莉:这个问题由我回答。首先,非常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也感谢在座的各位媒体朋友以往对关工委工作的关注、指导和宣传报道。国家家庭教育促进法第9条和陕西省实施办法第5条、第30条,对关工委在家庭教育中赋予的法律责任做了明确规定。关工委作为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群众性工作组织,将通过五项举措深化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

一是激活“五老”动能,架起共育“连心桥”。我们要充分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群体的政治、经验、威望、时空、亲情等优势,创新开展“五老弘扬好家教好家风”主题活动。发动“五老”积极开展“老少一对一结对帮扶”工作,针对城乡困难家庭、单亲家庭和特殊家庭的困境青少年、问题青少年,以“五老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受帮扶青少年”的工作模式,既予物资帮助,又送精神关怀,让每个孩子都能在关爱中健康成长。

二是建强“五老”队伍,打造育人“先锋队”。建立健全“五老”数据库,开发“智慧爷爷”“知心奶奶”等特色服务项目。优化“五老”工作团队建设,进一步推动“五老”工作团、宣讲团、工作室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为青少年提供心理咨询疏导,为家长化解亲子沟通难题,为家庭开展家风建设指导。

三是聚焦隔代教育,破解育儿“新课题”。针对年轻父母工作繁忙,将孩子托付祖辈照顾,隔代教育问题比较凸显,省关工委启动“心理健康与家庭教育”三年试点工程—在陕南、陕北、关中选择4个县区,深入调研祖辈(爷爷、奶奶、姥姥、姥爷)育儿痛点,探索“祖辈+父母+关工委”协同教育模式,通过试点形成可复制的隔代教育指导方案。通过搭建代际沟通平台、开展科学育儿培训,让“隔代亲”从“教育代沟”逐步转化为“教育合力”。

四是厚植家风土壤,培育时代新人。持续开展“传承红色基因,争做时代新人”“好家风、我行动”等主题活动,组织青少年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寻访一个红色家庭、撰写一篇家风故事、创作一件文艺作品、参与一次主题展演、践行一项文明承诺。编撰关工委系统《新时代家庭教育指南》,让“五老”开展家庭教育和家风建设有章可循。

五是深化“教联体”实践,树立协同“新标杆”。以中国关工委在我省宝鸡市挂牌“家校社共育”实践区为契机,邀请全国知名专家通过“云端课堂+线下教室”双轨模式,向家长传授优秀家风家教理念,推动家庭教育需求与社会服务精准“配对”。打造关工委参与“教联体”建设的“陕西样本”,为全省家校社协同育人提供可借鉴的“关工委方案”。

周颖:感谢刘李娜副主席和五位发布人,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大家再见!